一、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1)三者的客体不同。抵押权的客体包括三类,
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用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质押权的客体包括两类,即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有一类,即动产。
(2)设立方式不同。抵押权系意定担保物权,其设立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其最大的特点是不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质押权也是意定担保物权,其设立亦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权的设立则需要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当然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的设立亦需移转标的物的占有。
(3)受偿顺序不同。法定担保优于意定担保。留置权的受偿顺序优于质权和抵押权。
二、质权、留置权、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即: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三、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有哪些特征
(1)从属性和附随性。担保物权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消灭而转移、消灭。
(2)不可分性。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者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担保物权。
(3)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而受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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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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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2首先定义: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次特征:留置权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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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质押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6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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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1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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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1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对抵押权和质权权,如果抵押权先成立并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否则质权优先。 此外,同一动产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质权,动产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