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8 19:11:48 249 人看过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生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禁止违规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文章
  • 确定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规则
    医疗伦理过错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原告负担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要件的举证责任。对医疗过失要件实行推定,只要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等伦理注意义务的,就推定为有过失,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负担举证责任。在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和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要件,都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举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认为损害是由受害患者故意引起的,其主张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即成立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在一般情况下,不能证明的,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但是,如果存在客观情况,受害患者一方无法承担举证责任,且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很可能会造成该患者人身损害,在达到表现证据规则要求的时候,可以推定该诊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主张无因果关系的,
    2023-05-02
    57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置有哪些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
    2023-06-19
    95人看过
  • 一般是怎么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替代责任,其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这属于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具体化,或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直接适用本条。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患者受到损害,诊疗行为违法,损害与诊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诊疗过错4个要件。一、突发性医疗事故医院就没有责任吗突发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有没有责任,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023-04-01
    405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驳回的原因
    一、医疗机构如何正确举证1、针对患者的举证提供反证对于患者提出的医患关系成立、具有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等事项,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患方的主张或诉讼请求。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诊疗行为确实没有过错,那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包括对患者的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行为的执行、用药合理性、术后护理等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2、过错推定下的举证责任由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采用的过错原则是“有条件下的过错推定”,当出现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三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
    2024-02-05
    11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上诉状怎么写?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工作单位: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6-26
    389人看过
  • 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出发点
    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起点医疗费用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支付。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补偿。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来说,由于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立法混乱,行为人在出院时是否应当承担费用表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成为诉讼的焦点练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支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作收入的2%。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只有在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是权利
    2023-05-31
    49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上诉状怎么写?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工作单位: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4-14
    39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归类为民事责任,同时亦是依据过错原则进行判定。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遭受损害时,若确认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人员存有过错,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09
    48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和责任划分问题
    这样分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1、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为: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2、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举证责任如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
    2023-07-27
    366人看过
  • 如何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状上诉人:XX,女,19XX年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园***号楼*单元***室,电话:1500*******。被上诉人:北京某医院,驻北京市XX区***路**楼,邮编:100***,法定代表人XX院长,电话010-877*****。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XX)朝民初字第15X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一、上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医疗费257969.15元、误工费15151.15元人民币、护理费4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营养费1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74920.3元;2、依法判令本案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二、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损害后果全部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1、原审判决未认识到本案的性质属于一般民
    2023-06-01
    462人看过
  • 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2024-01-26
    34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一、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比例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2023-04-16
    25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必须进行过错鉴定
    并非必须要进行过错鉴定的。这只是纠纷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而已,只要我们在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就可以向对方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医疗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
    2023-04-17
    133人看过
  • 什么是医疗责任险与医疗纠纷?
    所谓的医疗责任险是指医疗单位投保交纳保险费用成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用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医疗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还是国家对法律的普及,中国公民的维权意识增强,并不是完全的坏现象。医闹的出现,是因为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规定复杂,程序漫长,患方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困惑被少数不良分子利用而产生,它的出现应当是暂时现象。当然医闹现象的产生也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困扰医疗单位,医疗单位撇开原则进行让步密不可分。为了使医疗单位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有效地化解医疗风险,2007年6月,卫生部颁布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医疗单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化解
    2023-06-08
    20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更多>

    #医疗损害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5
      1、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
    • 如何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7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 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处理; 4、医疗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 医疗损害纠纷如何确定谁的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17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陈述范文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陈述,至少可以明确医生在术前诊断中存在预判不足,有可能存在漏诊或误诊的问题;如果漏诊或误诊的情形客观成立,则会进而影响手术方案的拟定并直接导致手术方案是否能正确实施和妥善实施。如果列因素客观存在,又因造成现实性人身损害后果,从而可以认定医院存在医疗损害责任,也即俗称的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专业性和复杂性较高,主要取决于对具体医疗行为的过错性分析以及法律层面的可诉性评价
    • 重新申请医疗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能干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24
      病人可以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到达医学会后,当事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等。如果一方不愿意或不能一起到现场办理手续,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并与对方协商。这是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与医疗机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