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称《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出资以后不得抽回其出资,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抽回出资是否就丧失了股东的资格或者其行使权利受到限制了呢?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从法理的角度而言,抽逃出资者的股东权利是应当受到适当限制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股东的投资即注册资本和对投资与贷款应取得的收益。因此,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公司承担债务的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并成为公司实力与信誉的标志。为了确保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有效,传统的公司法理论确立了公司资本的三大原则: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成立时认足、缴足。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应当维持与公司资本总额相应的财产。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1从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在公司登记之后随意抽回出资。对此《公司法》第34条有明文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还在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这些规定主要是着眼于抽逃出资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强调出资者对国家应负责任的。2然而发起人在公司成立,获取股份后,将自己原始投入的资金又抽回,实际上形成一种变相的虚假出资。3而我国《公司法》第25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仅规定了虚假出资者对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却没有规定抽逃出资者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者已经取得公司股东地位,其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及公司本身的利益。对公司而言,出资人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已经成为公司本身的财产,出资人不复享有所有权,抽逃出资显然构成对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对债权人而言,如果抽逃出资者在抽逃出资后没有补足其出资,在公司分红时还要求自己的份额,当然使得公司对债权担保财产的减少,侵犯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对于那些没有抽逃出资的股东而言,抽逃出资者违反了公司成立时关于出资的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不让他承担违约责任是不公平的。4可见虚假出资者的责任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可惜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十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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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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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抽逃出资-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权利有何限制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4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股东出资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可以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 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方面作出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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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权利限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极大的繁荣了市场经济。虽然公司注册时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也无需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可以一直不到位。股东各方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无法避免出现没有缴纳出资却是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却享受足额缴纳股东权利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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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如何规避抽逃出资风险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4(一)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2011〕3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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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有诉讼时效限制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出资义务作为股东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随意变更和免除的。股东抽逃出资,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若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该股东则有充分的回旋余地,如此对其他股东和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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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股东是否有权利起诉法院?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有,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时,是属于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发现这种行为后,公司监事拒绝股东起诉请求的,股东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