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招投标领域滋生的各类违规、腐败行为,我省近日对相关法规予以修订、完善,并公布实施。记者8月5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送审稿近日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分别进行了规范,为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我省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电子招标防止暗箱操作
《办法》总则部分新增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改变过去主要依靠部门管理的模式,强调条块结合;二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规范场内交易和服务行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设和服务水平;三是鼓励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主张通过利用技术手段提高招投标效率,减少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以提高监管的规范性,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增设了电子招标投标,专设一章,明确鼓励利用计算机取代人工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遏制串标、骗标等违规行为
招标人规避招标、违法招标和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是当前招标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办法》修订中在招标和投标部分完善了四方面内容:一是修改了必须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情形条件,放开全部使用民营资金的项目可以不招标,进一步规范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二是鼓励优先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法规制度进行固化,防止招标人利用资格审查恶意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是增设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的行为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行为,预防强制委托、代理和收费等违法行为;四是按照国家条例规定明确了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标的禁止性规定和认定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遏制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评标、定标实行评定分离
为更好地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招投标人场内交易行为、中标人转包分包行为,《办法》针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环节增加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和限时组建要求,设定其成员回避条件,防止人为操纵,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二是规范招标投标场内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履行的义务,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三是新增了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把使用民营资金为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评标委员会的定标权力赋予给招标人,以解决当前评标委员会专家利用权力腐败的现象;四是明确了转包分包的相关条件和禁止性规定,要求招标人、项目监理人和有关部门发现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时,必须责令其改正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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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启的法定流程。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査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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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第56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2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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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了38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一)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二)所有投标均未能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方面响应招标文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在十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且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上述情形的,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不需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