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靴褪色责任难确定质量鉴定维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54:56 105 人看过

购买的皮靴穿了一次就严重褪色,这是否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么?今年初,消费者杨小姐向消保委反映这一投诉,当消费者到商家提出要求退货时,对方拖延时间,不承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

据消费者杨小姐介绍,去年12月底,在某品牌女鞋控江店购买了一双皮靴。在第一次穿时,杨小姐就发现皮靴内侧出现严重褪色的现象,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对方始终不予解决。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杨浦区消保委即与商家联系,该店店长称根据公司鉴定结果认为皮靴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能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而消费者一方坚持认为皮靴仅穿着一次就出现皮靴内侧严重褪色现象,不能接受商家的单方鉴定结果。由于双方对于皮靴的质量问题争执不下,经消保委协调后,双方均答应将皮靴送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按鉴定结果处理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一个月后,经上海市皮革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确认消费者所购皮靴夹里材料湿擦牢度不达标,属夹里材料质量问题。在消保委的多方努力下,最后商家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并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并承担相应检测费用,皮靴退还商家。至此,围绕皮靴褪色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在经过1个多月的协调后终于让消费者得到了满意结果,使其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消保委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穿着使用皮革制品出现难以明确责任的消费纠纷时,为明确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方便调解处理,应尽量采取国家质监部门鉴定的方式辨别是非,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事故责任难确定怎么办
    一、事故责任难确定怎么办事故责任难确定的解决方式如下:1.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清楚,但事故责任无法分清。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此种情况下,首先应按照机动车有责任的标准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范围的,再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据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与当事人的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事故责任更是无法分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诉请,而不能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多久放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五日内放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出现交通事故后,因
    2023-06-15
    226人看过
  • 事故责任难确定的原因
    当双车发生碰撞时,有些车主在没有标清事故现场痕迹的情况下,就将汽车驶离现场,相互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可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各车主的事故责任。这时,有些保险公司对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同样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也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爱莫能助。有时车主在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未能拍摄事故照片或划出事故轮胎痕迹,便将汽车驶离现场,令保险公司难以客观准确判断事故责任;或者一位车主觉得汽车受损很小,便驶离现场,导致另一位车主未能协助保险公司勘验两辆事故受损汽车。这时保险公司都会采取单独免赔率,作为该事故的理赔依据,车险专家提醒说,协助定损员做好查勘事故车辆与现场痕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所以车主不应急忙自主协商处理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样非常重要。触类旁通莫忘“不计免赔额特约险”有些车
    2023-08-15
    330人看过
  • 侵权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难以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况下,由共同侵权人平均承担债权赔偿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加害行为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多数,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加害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如果其中一人只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过程中的媒介,那么一个加害人与该“媒介”叠加构成的复数性不是共同侵权行为所要求的构成要件。比如被教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就不是侵权人。(二)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即主观过错的共同性或者数个行为的直接结合性。主观过错的共同性
    2023-04-17
    491人看过
  • 高档皮衣干洗褪色经调解消费者获1000元补偿
    去年12月初,在柯桥中国轻纺城经商的徐先生将一件价值6000多元的高档皮衣送往家附近的干洗店干洗。可等徐先生于今年1月初去取衣服时,发现皮衣经干洗后失去了原有的光泽。徐先生表示自己事先也曾多次问过洗衣店工作人员,这样的皮衣是否可以清洗,他们表示这种皮衣是有二个色组成的,是进口皮,送到厂家去洗是能按照要求清洗干净的,所以才放心给予清洗。这件皮衣是我花6000多元买来的,如果店方在收衣服时直接说明没能力清洗,或者提醒保价清洗,也不至于成这个样子。发现情况后,徐先生马上与干洗店取得联系。干洗店的工作人员称自己是按照正常程序清洗,肯定不会出问题。徐先生只得拨打12315投诉电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在绍兴柯桥区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协调下,干洗店同意赔付消费者1000元。干洗纠纷调解难度相当大柯桥区消保委提醒:千元以上贵重衣物最好书面保价绍兴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干洗店纠纷常有发生,绝
    2023-06-07
    53人看过
  • 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维权难点
    发生维权纠纷的新车或者接受维修后的汽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的话,是瑕疵还是不具有使用性能的缺陷?这两个问题是实际工作中律师指导、参与依法处理汽车纠纷需要明确的两个关键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恰恰也是处于信息、经济、技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难以证明的关键问题,因为消费者既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也难以承担高昂的鉴定费用。(具体的维权成本将在本文案例部分之后进行分析)虽然消保法从原则上规定了此类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并没有如何落实这一原则的细节性措施。但是法律条款如何从纸面落实到实践之中,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则需要向消费者普及书面修理记录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在司法实践中,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与普通的质量问题一样,都是可以直接通过产品质量法来进行处理的,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当事人在购买汽车时,如果遇到质量问题,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文件,并要求对方进行合法的赔偿,也可以直接诉
    2023-03-27
    487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难如何破
    一、房屋质量问题维权难如何破当面临房屋质量未达标情况时,消费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请求对方限期整改;若质量问题无法修复且维修后亦无法达成约定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寻求损失赔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石桥铺退电脑怎
    2024-05-26
    288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性皮肤知识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一、房屋质量问题性皮肤知识如何界定法律责任依据现行法规,建筑工程的保障范围应涵盖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屋面防水工程等基础性方面,并扩展至其他相关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线路,上下水管道的安装工程,同时还需要对供暖,制冷系统工程进行全面的保护。关于保修期的设定,应当以确保建筑物在其合理的寿命周期内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为基本前提,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主要目的来加以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定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二、房屋质量
    2024-04-19
    216人看过
  • 酒驾受害者如何维权:明确责任有助于维护权益
    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碰撞其他车辆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侵权者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驾驶者在明知国家严禁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仍在酒后违规驾驶机动车上路,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双方酒驾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责任,需要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来确定,不是单纯的说酒驾就是全责或多少比例。公司司机酒驾公司有责任吗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23-07-16
    197人看过
  • 确定挂靠手续后的质量责任归属。
    1、挂靠后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主体一般是施工人,法院一般会追究被挂靠企业为当事人。2、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是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何办理户口挂靠手续?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023-07-06
    394人看过
  • 上海皮鞋质量“三包”规定
    上海皮鞋质量三包规定一、保质期限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3个月;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2个月;以出售皮鞋的发票日期起计算。二、三包内容1.包退:a)凡在第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跟、断面、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b)凡属包换的质量问题而因故无法调换者。c)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售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d)凡未经穿过新鞋不成双、鞋子大小或鞋内出现钉头之一者。2.包换:a)凡在第一周内胶粘皮鞋发生开胶(帮底结合处脱落或弹开长度2cm、深度0.5cm以上者)、皮鞋面子严重掉浆、泛硝、夹里严重脱色之一者;6回复: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对鞋类制品三包规定的解读精b)凡属包修的质量问题,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予以调换,或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予以修复。3.包修:a)包修内容:(1)断底;(2)断跟;(3)断面;(4)断帮脚;(5)帮底断线;(6)钉脚不平;(7)小跟面脱落;(8)
    2023-06-07
    84人看过
  • 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和工程质量评定认定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执行总承包时,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调查、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调查、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中选择的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公司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公司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纠纷责任认定规定工程质量纠纷责任的认定:对工程质量负责的单位是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
    2023-08-06
    283人看过
  • 确定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的责任方
    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租赁双方未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可以由承租人或出租人提出。出租人主动是指出租人为了防止出租屋过快老化折旧,平时主动维护房屋。承租人提出维修要求的,一般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维修房屋和设施时,向出租人提出维修要求。出租人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这里的合理期限应根据房屋损坏程度、维修紧迫性、出租人维修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对租赁物的正常的维护,如果因承租人的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出租人不负维修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
    2023-07-02
    289人看过
  • 精装房为何因质量问题维权难
    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房屋保修期在毛坯房装修模式下,业主往往需要与家装企业和主材企业签订合同,而家装公司和主材供应商必须明确规定家居售后的保修期。但在精装房业主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中,对精装房的房屋保修期没有明确约定。通常的做法是,开发商在交房时,往往会在“房产簿”上注明家装所用主材的档次,而“保修期”的概念并不包括在内。住宅工程:施工方不直接接受“投诉”在目前住宅精装房售后中,施工单位和主要材料供应商只与开发商联系,不会直接接受消费者的“售后服务”。理由很简单: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并与开发商约定保修期。这个保修期是建设方和开发商共同约定的,消费者无从知晓。因此,施工方自然不需要直接与消费者联系。施工方的直接负责人是开发商,而不是消费者。维权渠道:开发商是唯一会说话的人,他们能找到的是房产和开发商。而最让业主郁闷的是:反馈慢,问题解决周期长。开发
    2023-05-08
    9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的责任
    承诺转质的认定: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后,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责任转质的认定:质权人在质权的存续期间内,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一、股权质押是如何受理的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以及质权保全权;4、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余额返还请求权。二、竞合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一、担保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二、担保权人的行为造成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1、先有抵押权的
    2023-04-06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服装产品质量出现褪色的原因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事故责任难确定的原因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9-29
      当双车发生碰撞时,有些车主在没有标清事故现场痕迹的情况下,就将汽车驶离现场,相互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可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各车主的事故责任。这时,有些保险公司对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同样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也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爱莫能助。有时车主在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未能拍摄事
    • 如何确定维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过去,消费者维权中最常见的问题是“举证难”。因为民事诉讼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承担举证责任。尤其对家电产品而言,消费者由于不掌握家电相关技术信息,很难证明其是否存在瑕疵,如果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又需较大费用,这使得很多消费者放弃维权。为此,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部分商品质量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该法第二十三条
    • 衣服褪色解除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8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实际生活中购买房屋的时候也会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不接受哪些质量鉴定,应当承担怎样的质量鉴定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申请人不具备提出申请的条件的;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这里的“作出生效判定和决定”是指诸如法院、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裁定,而争议双方没有提出上诉,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或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情况。该问题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