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8:24:38 163 人看过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若干规定(2008年12月02日)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以及监管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维修资金的交存

(一)交存主体和标准

1、在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至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一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存;在上述期间之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负责交存。

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2、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其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负责交存。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时本市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3、因房屋转让等原因,引起业主变更的,维修资金交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在本规定实施前,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在本规定实施后,未交存维修资金且新旧业主在合同中未约定维修资金交存主体,但已办结过户手续的,由新业主负责交存;未办结过户手续的,由旧业主负责交存。

(二)专用账户

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与市房产主管部门签定维修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银行”)设立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按楼盘——幢——户规则设置,每户业主有独立的专用账户。

对已交存的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在本规定实施后六个月内,将维修资金全部转入专用账户,并把已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做好台帐,同时将每个单位的明细列出,直接交给当地房管所。房管所对账目进行审核、监督并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在辖区内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专用账户得维修资金按要求划入各业主专用账户。

已交存的维修资金达不到规定的交存标准的,由相应交存主体负责补交。

(三)交存手续

1、对新销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存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交存金额等到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交存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将购房者的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复印件)一并提交当地房管所。

对已销售的商品房,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或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应在本规定实施后6个月内,到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交存或补交,交存凭证(复印件)应送当地房管所。

2、新出售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管理银行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已办结入住手续的公有住房,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和售房单位应在本规定实施后六个月内,到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交存,并把交存凭证(复印件)送当地房管所。

(四)续交

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30%的,应当续交至首期标准。维修资金续交主体为业主,由市房产主管部门通过物业管理企业通知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续筹维修资金;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企业通知业主本人,要求其续交。

二、维修资金使用

(一)维修资金转向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维修资金的使用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维修资金必须在市房产主管部门、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共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下使用,任何一方(或其它部门)不可擅自动用。

(三)业主可以查询本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但不可自行提取资金。房屋灭失的,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及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产权注销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维修资金注销手续。手续办结后,业主可从账户内提取剩余资金。

(四)维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入本金滚存使用和管理,并核发到每个业主的账户上。

(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与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1、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有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三、维修资金的监管

(一)市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1、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2、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3、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帐中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4、其他有关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二)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委员会、市房产主管部门发送维修资金对账单,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业主分户账中维修资金并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等情况,并接受广大业主和房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提取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小区所有的业主共同缴纳,将来也是运用在小区里面的。在开始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时候,往往是由开发商提出一个具体的数字。那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提取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算各地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有区别的,比如,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如下: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期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一般来说,购买期房是维修基金会由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再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代收的时间节点一般为办理房产成前一个月(维修基金收取一个月后,业主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当然,也有开发商会明确表示,维修基金通首付一并交齐。当然,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也需一并交由当地房管部门
    2024-03-29
    393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专用票据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专用票据吗?有专用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一旦丢失,本人首先要到所属的物业公司复印收据第四联,由物业公司在上面盖上财务章。然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物业财务章的收据第四联复印件,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介绍信。再去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拿着公证书回到中心,由本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公证书上盖上业务专用章,方能生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是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收取维修资金打印给业主的交款凭证。缴款人交存维修资金后,专户管理银行(东莞银行)打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折》给缴款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怎么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相当于给住宅做了一个“大病医保”。孔-丹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小区里发生楼房外墙脱落、电梯坏了等“大病”,经过第三方专业的质量检测机构认定需要大修的,业主就可以动用这笔“医保”钱了。不过,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023-05-05
    73人看过
  • 山东拟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成入住门槛
    楼顶漏雨、外墙渗水、电梯故障、管道失修房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当下,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成为千家万户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并规定了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资金管理允许采用异议表决方式根据现行办法,维修资金使用时,采用双三分之二的决策方式,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而实际操作中,有的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有的业主认为事不关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挨家挨户征集签名是件很麻烦的事。最终,多数会出现维修资金不能启用,房屋维修不得不被搁置的结果。为进一步盘活维修资金,草案在沿用双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时,允许业主采用异议表决方式管理维修资金。记者了解到,所谓异议表
    2023-06-10
    479人看过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管理和使用
    在某住宅小区购一商品房,交纳房款时开发商又按房款一定比例收取一项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说是专项维修资金。问:开发商是否有权收取这项资金,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谁,谁有权管理和使用这项资金?律师点评:这位读者提到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几个问题,也是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较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得非常明确。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专设建制镇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向售房单位按购房款一定比例(2%一3%)交纳维护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护资金不计入其住宅销售收入,这一笔专项维护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改造。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维护资金,在业主办理产权证书时,应将全部代收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确需使用维护
    2023-06-10
    298人看过
  • 杭州市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缴交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搞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根据市政府杭政(1996)24号《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宅小区(组团)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组团)验收合格证书》前,按建行审核批准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决算总造价的2%比例缴纳房屋维修专项基金。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各区房地产管理局收取,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第三条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由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指定银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的增值部分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维修与养护及房屋的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第四条申请使用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的手续:1.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房地产管理局提交申请使用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的报告、用款项目的计划及工程预算书。2.区房地产管理局在接到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
    2023-04-22
    189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么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2023-05-09
    259人看过
  •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费用的分摊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
    2023-04-22
    236人看过
  • 济南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需证件
    办事机构: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办理所需证件: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手续: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示范文本);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4、业主征询意见书;5、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6、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维修项目首付款拨付申请书;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8、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地点:济南市房产大厦708室办理期限: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2023-05-10
    349人看过
  • 怎么计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怎么计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业主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1.对于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要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这一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确定并公布,且会适时进行调整。2.对于出售的公有住房,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略有不同。(1)业主需要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交存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也需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维修资金与物业费区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费用,虽然都由业主缴纳,但它们的归属、管理方式和使用目的有所不同。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
    2024-03-06
    469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的程序和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023-06-10
    428人看过
  • 市房地资源局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006-07-12)市房地资源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并就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一、统一公布时间每半年(具体时间为1月份和7月份)公布一次。二、统一公布格式(一)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二)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三)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三、统一公布地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表应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四、统一使用程序(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
    2023-04-22
    319人看过
  • 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举例而言,《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单幢房屋的共用部分,其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由该幢业主决定。涉及房屋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改造的,应当经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不得与业主大会对全体共用部分做出的决定相抵触;其他决定事项,应当经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等等。我国法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户专存。为了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不得挪做它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有更明确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另外,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和净收益维修
    2023-05-01
    85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怎么分情况办理
    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分四种情形办理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事项的受理单位,均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分四种情形办理。一是出现六种紧急情况(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前须编制方案及预先备案、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二是一般情况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需一次性申请使用
    2023-06-05
    431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
    2023-06-01
    32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属于住宅维修资金?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
    •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01) 规定业主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二)可以区分所有,按照维修涉及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区域或栋或单元为单位,经维修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决定维修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情形需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动用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
    •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哪些证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身份证.备案合同;交维修基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4;5;2:备案合同;;3.2至4联房屋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单.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发票联);6;.购房的全额发票
    • 怎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途的规定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
      使用条件公共袱发递菏郛孤店酞锭喀设施设备或公共区域过质保期业主双三分之二同意使用范围园区大门地面监控绿化电梯消防楼道大白单元门对讲系统房屋外墙防水等等公共设施设备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