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复发,这些事项要注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41:10 356 人看过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复发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其性质没有改变,根据法规,依旧享受和开始一样的工伤待遇。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享受停工留薪等。工伤复发享受的待遇按照规定执行,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复发相关文章
  • 受伤工人后期康复的注意事项
    申请工伤认定书,进行索赔: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地工伤事故该如何处理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
    2023-07-18
    335人看过
  • 关于婚后买房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夫妻婚后买房应当注意提前约定占比,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就个人比例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作出约定;注意需要夫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双方到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二婚婚后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二婚婚后买房注意事项有明确房屋属于哪一方,二婚夫妻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约定,二婚婚后所购房产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夫妻共有并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
    2023-07-28
    331人看过
  • 合租有这些注意事项呢
    合租都需要注意的问题1、房租要明确必须在入住前先商量好房租费用是多少,看是按房间算,还是按床位算,这样,交房租的时候,不会出现问题。2、卫生水电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也要事先要商量好,如果是每个屋都有电表、水表也就无所谓,如果无,则要讲好怎样缴纳。3、公共卫生的维护住在一起,就会有公用区域的卫生。例如,厨房、阳台等地方,到底要如何保持卫生、如何分工打扫最好提前商量,这虽是小事,可却是矛盾容易产生处。4、公用物品有哪些明确公用的物品有哪些,哪些是可以公用的,哪些是合租人的,以免用了对方的东西引起矛盾。5、安全问题出门在外,安全问题最重要,房间安保问题一定要重视重视再重视。房间门锁要牢靠,火电一定要远离,出门前最好断掉电源,关闭燃气阀,以防出现火灾。如果你租住在低层,定要关好窗户。6、合同问题合租也要有合同,不管是与房东签合同,还是与合租人签合同,都必须有一纸之约,以免出事后,找不到责任方。
    2023-06-15
    231人看过
  • 夫妻财产约定,您需要注意这些注意事项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您需要注意这些注意事项:1、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效力更高,不容易被推翻。不公证也可以,只要形式合法也有效。一般有贷款的房子,公证处可能不给做公证,需要看当地的公证处。2、一方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约定,换句话说,一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要去公证或者过户。如果不公证或者过户,赠与方可以随时撤销。如果房子有贷款,无法加名,也无法去公证处的,那就就先在家签订夫妻财产约定,还清贷款后立刻去加名,以免节外生枝。3、夫妻财产约定,不得以离婚为前提条件,比如:一旦离婚,房产归谁;也不能以出轨为前提条件,比如,一旦出轨,房产归谁;更不可以说谁提出离婚,谁就少分财产,这样写,过来把嘴瘾,实则无效。4、夫妻财产约定,不要提及孩子的抚养及归属问题。这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情,其他地方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总之,夫妻财产约定,不能有任何前
    2024-01-10
    149人看过
  • 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这些事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
    2023-03-23
    419人看过
  • 发生工伤后应注意什么事项
    搜集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是自己家属要找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要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上面的材料进行准备。一、怎么做工伤鉴定啊?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7、工伤认定所需
    2023-03-15
    174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划转代理意见的注意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划转代理意见的注意事项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时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是把工伤待遇赔偿金先转给了公司,然后公司再全部如数转给职工的,对于工伤保险机构转给公司的专项款是不允许挪为他用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
    2023-07-17
    193人看过
  • 收房注意事项这几点不得不关注
    收房注意事项,进入购房流程中的收房步骤,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期待已久,终于要收房了!这是买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要着重注意以下方面。一、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
    2023-06-04
    81人看过
  • 工伤保险费率有哪些相关注意事项
    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四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容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变更前的工伤保险费不再调整结算。二、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4%、1.5%、1.6%、2.0%、2.1%、2.2%。三、用人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按照《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常人社规〔〕4号)执行费率浮动。四、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基
    2023-05-30
    110人看过
  • 这些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
    2023-05-07
    145人看过
  • 关于借条,借条的几个注意事项,借条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1、约定到期不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违约责任;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3、双方签名,写明日期。一、正规借条格式是怎样的写正规借条注意事项有哪些正确借条格式是,首先应当写明借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借款的数额、期限以及借款的利息等,写明还款的时间以及还款的方式等,写明利息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写借条注意事项:1、别把借条写成欠条;2、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3、须注明借款用途;4、注意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5、注意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二、有效借据的书写需要哪些内容有效借据的书写需要以下内容:1、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身份信息;2、贷款金额、用途、付款方式,如大额贷款建议转账;3、是否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写利息计算方法;4、还款日期是否约定;5、债务人签字确认
    2023-03-01
    292人看过
  • 关于请德州农民工工伤维权律师的注意事项
    关于请德州农民工工伤维权律师的注意事项如下: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等级鉴定需要回复一段时间才可以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工伤请律师注意事项工伤鉴定以后,可以根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与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权。那么请律师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1.如果有选择的话,尽量选择专门处理工伤或者劳动争议的律师。2.如果自己无法找到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可以在当地找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大的律所一般管理规范
    2023-08-10
    136人看过
  • 关于高温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3、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4、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
    2023-06-20
    428人看过
  •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二)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三)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一、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一)只有当所售房屋符合一定的条件,预售合同才能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材料进行查阅,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同一套房屋已出售并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如开发商再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则合同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就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能够保证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性。如果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是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即购房者要取得产证才可以,预售合同必须登记备案。购房者为了
    2023-02-24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工伤复发
    相关咨询
    • 哪些是工伤复发?需要注意哪些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初次《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
    • 关于拖欠工程款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1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合同的相对行问题 必须和业主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有有效的授权委托,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3、工程结算方式及数额的问题 程款结算是施工企业工程款清欠的核心环节,也是发承包双方的争议焦点。 4、开发商业主违约导致的违约责任问题 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对于拖欠的工程款可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诉讼时效问题 工程
    •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0
      1、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2、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 关于广州酒驾降低要注意哪些事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7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
    •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哪些要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