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责任承担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05:17 102 人看过

高小姐在超市订购了一套电热水器,由商场负责安装。当晚,高小姐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不幸死亡。当高的家人向销售者和生产厂家索赔时,二者互相推诿。那么高的家人到底应当身谁索赔?

很显然,这是一起由产品缺陷造成的伤亡事件。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对新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即因产品存在缺陷千百万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高小姐的家人完全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赔,如果二者互相推诿的话,可以以二者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法人终止后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一)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歇业后,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并以原企业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清算责任人如何承担责任。

(三)关于注销保结人如何承担责任。

5.保结人在《企业法人注销保结书》中明确承诺对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予以承担或担保,应当认定保结人受让原企业债权债务或对原企业的债务进行担保,实体处理上应按照债权债务转让或担保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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