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主债权合同的定义与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3 18:38:29 477 人看过

一、探讨主债权合同的定义与意义

主债权合同的定义与意义是: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主债权属于担保的范围。担保债权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很大的影响。比如主债权的消灭会导致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一般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合同,如借款合同等,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抵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主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债权人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可以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的,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主债权可以转让吗

主债权可以转让,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债权人在通知债务人之后就可以进行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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