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0:20:35 405 人看过

暴力取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是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一、刑讯逼供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讯逼供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3、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犯罪的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6: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什么是暴力取证罪的立案依据?
    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和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导致证人轻伤、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以及错案和涉及3人次以上等情况。这些标准旨在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利用暴力取证等不当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版本:1.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罪立案标准:-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暴力取证导致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暴力取证导致错案的;-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2.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采用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暴力取证导致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暴力取证导致错案的;-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3.暴力取证罪的法律定义:-利用殴打、捆绑、
    2023-09-05
    56人看过
  • 暴力取证是否是滥用职权罪
    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应当构成暴力取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一)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二)渎职罪(第九章)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
    2023-06-26
    493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法律后果
    暴力取证罪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构成暴力取证罪。什么是暴力取证罪1、暴力取证罪的概念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2、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8-02
    127人看过
  • 交警警察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本罪出自,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节暴力取证罪。交警警察暴力取证罪是交警警察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一、暴力取证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
    2023-03-22
    492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中止标准
    一、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概念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二、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种类:(一)
    2023-03-02
    263人看过
  • 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概念是什么?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种类:(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
    2023-08-18
    55人看过
  • 怎样理解暴力取证罪中的证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法条分为两罪,一罪是刑讯逼供罪,一罪是暴力取证罪。在这里,法条对“证人”的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有人认为这里的“证人”是单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被害人,也有人认为这里的“证人”还应包括民事、行政诉讼在内的所有诉讼或非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笔者认为这里的“证人”应是单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理由如下:1.从立法沿革来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是由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演变而来的。原条文是“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处罚”。现条文将“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司法工作人员”,同时增设了“使用暴力逼
    2023-06-23
    423人看过
  • 一般暴力取证罪取得的证据还能用吗
    一、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二、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2023-06-21
    429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暴力取证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证言、出于什么动机,均不影响本罪成立。(三)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
    2023-03-19
    400人看过
  • 论暴力取证犯罪的认定方法
    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犀原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杨德寿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时常发生。这说明,我国现有的针对这两种犯罪的法律对策效果不大,要制定这两种犯罪的对策,必须寻找发生这两种犯罪的根本原因。本文通过论证认为,发生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的根本原因是:立法上,公安机关法定的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双重权利,使其侦查活动处于自身控制的不公开的无法监督的情形之中;司法上,人民法院未能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在客观上促成了这两种犯罪的发生。一、
    2023-07-02
    309人看过
  • 家庭暴力取证是什么样的
    一、家庭暴力取证是什么样的家暴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证:1.遭遇家暴后及时去医院开具验伤证明;2.收集被家暴的录音录像资料;3.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可以让第三人作证;4.保留施暴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书面资料;5.收集到妇联、居委会的投诉资料和记录,调解书等书面材料。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应该怎么应对遭遇家庭暴力时的办法:1.正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及时与施暴人保持距离,向他人求助,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2.家庭暴力已经实施完的,受害人一方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其他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
    2023-11-05
    75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主观和客观方面
    暴力取证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1、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
    2023-08-13
    139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由谁管辖呢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司法人员。由司法人员管辖。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4-05-09
    443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暴力取证罪构成要件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
    2023-07-18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暴力取证罪的暴力取证是怎么回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31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 暴力取证罪司法具体是怎样的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证人使用有形力的一切方法,暴力的程度没有限定;暴力的对象是证人,但对这里的“证人”宜作广义理解,即包括被害人;逼取证人证言,是指强迫证人做出特定内容的证言(包括被害人陈述)。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
    • 纪委人员暴力取证罪主体包括什么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纪委人员暴力取证罪主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本罪出自,《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节。
    • 什么是暴力取证,暴力取证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暴力取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逼使证人按照自己的要求作证,必然会把案件的侦查引向错误的方向,从而极可能最终导致错误的裁判结论。 暴力取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
    • 暴力取证又是说什么呢?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0
      构成要件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