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0:20:35 405 人看过

暴力取证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是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一、刑讯逼供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讯逼供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3、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犯罪的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暴力取证罪法律后果
    暴力取证罪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构成暴力取证罪。什么是暴力取证罪1、暴力取证罪的概念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2、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8-02
    127人看过
  • 交警警察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本罪出自,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节暴力取证罪。交警警察暴力取证罪是交警警察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一、暴力取证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
    2023-03-22
    492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由谁侦查
    暴力取证罪由司法人员侦查。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依本条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
    2023-02-24
    282人看过
  • 暴力取证罪中止标准
    一、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概念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二、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种类:(一)
    2023-03-02
    263人看过
  • 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概念是什么?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暴力取证犯罪中止的种类:(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
    2023-08-18
    55人看过
  • 犯暴力取证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023-08-02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暴力取证罪的暴力取证是怎么回事?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31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 暴力取证罪司法具体是怎样的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4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证人使用有形力的一切方法,暴力的程度没有限定;暴力的对象是证人,但对这里的“证人”宜作广义理解,即包括被害人;逼取证人证言,是指强迫证人做出特定内容的证言(包括被害人陈述)。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
    • 纪委人员暴力取证罪主体包括什么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纪委人员暴力取证罪主体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本罪出自,《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节。
    • 暴力取证又是说什么呢?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0
      构成要件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
    • 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3
      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2,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并非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