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游客忘签合同要交两次团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42:26 391 人看过

时下正值三四月份外出旅游高峰期,不少群众都纷纷择时外出旅游一番。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部分游客因不注意索要合同、购物发票等凭据,以及在购物点不理智消费等令自己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忘记签合同要交两次团费

记者了解到,钦州和其他旅游城市相比,旅游景点和氛围还是相对比较落后,外出旅游比进钦旅游要多得多。因跟旅行社走有保险、团购价、导游等优势,很多钦州的群众还是愿意或拼散客团或组团通过向旅行社报名的方式纷纷外出旅行。

2011年9月份,钦州市民黄小姐和家人去了一趟海南。由于是第一次外出旅游,她没啥经验,是通过参加散客团出去的,直到从海南安全回来,她紧绷的心才舒缓下来。原来,在旅行社报名时,由于经验不足,当时她一家人交了团费后,竟没有要求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和索要发票,还好没发生什么意外。

黄小姐称,一船人刚到海南下船,有几个同团的外地游客就被海南的导游再次收了数百元的团费。原来,他们是由北一路旅游过来,突然想着到海南走一回,于是在就近的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散客团,或许时间太急等原因,没有跟旅行社签订合同和没索要发票,没想到旅行社的人把钱给黑了,没报给海南当地的旅行社。

钦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有关负责人称,钦州目前有18家旅行社,都是本地人经营的,而且市场进入制度严格,如果钦州人在钦州本地旅行社报名,团费被黑的现象不会发生,但是,旅游合同等票据是维权的凭证,如果旅行社工作人员忘记开具了,游客也应主动提出索要,避免给自己维权路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擅自改变合同线路可投诉

旅游质量监督所工作人员称,跟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游客发现旅行社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将行程缩短、变换等次不同景点等,影响到旅游质量的,游客可进行投诉。但是,因不可预见或自然灾害天气等因素影响而改变路线的除外。

2005年3月4日,钦州某林场11名女职工为庆祝三八妇女节参加了钦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7日游。在到达云南大理时,因天气突然变化下起了大雪,造成道路被封,旅行社要求临时改变行程,但游客却不同意,认为旅行社不能随意改变原定的行程。双方意见不合,原地等了几天也没能等到交通恢复。

回来后,游客认为旅行社应知道自然灾情但隐瞒没告知,因此,要求旅行社赔偿途中前往大理所发生的往返食宿费用、违约金、精神损失等,并返还未发生的实际费用。接到投诉后,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经审核认为,这是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天气等因素造成的,不是旅行社主观过错,没有受理该起投诉。

购物点内需理智消费

与自主旅游相比,跟团外出旅游虽然有保险、能拿团购价等优势,但是,却要在导游的安排下逛好多个购物点。用旅游景点所在地导游的话来讲,所交的团费还不够吃住,更不说车费和景点门票以及导游的收入了,所以,旅游景点所在地的旅行社都和购物点有经济挂钩,旅游路线上都有购物点,让导游吃点回扣。因此,购物点内的商家都想方设法让游客购买他们产品。钦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有关人员称,游客在购物点因不理智消费而产生的问题也是旅游投诉的重点。

旅游质监所有关人员介绍,3年前,该所接到一个旅游投诉就是跟旅游购物点有关系。当时,钦州的一名游客在外出旅游社,在某个购物点里,被购物点的工作人员鼓动下以200多元买了一件原标价4000多元的玉器,结果回来后发现物非所值,于是进行投诉。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称,价钱问题不属于投诉范围,如果是质量问题,而且游客能提供有效的购物发票,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实是质量问题的,质监部门会受理帮维权。但这个很难,几个要素必须要全,质监所工作人员称,必须是质量问题,购物发票要有品名、销售单位盖章,要相关部门鉴定为质量问题等等方可,因此,游客在购物点内消费需理性谨慎。

同时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很多人在购物点购物时,别说向商家索要发票了,有时连个购物小票都没有,交钱拿货走人,因此,在购物点要理智消费,花点小钱买个纪念品就好,如果是贵重的商品还是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索要发票,避免维权无门。

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那么,我们在旅游消费时,应该要注意哪些问题,又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钦州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称,游客要在旅游前防范、旅游中谨慎、纠纷时理性,做到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旅游前,要防患于未然。首先选旅行社时,要确认其经营范围,目前钦州的旅行社只有经营国内旅游业务资质,如果游客已签定出境游合同,那他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时必然是本地旅行社代他地有资质的旅行社签的;游客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一分钱一分货,交极少的钱却能享受高品质的旅游服务质量的话语不可多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

旅游中,要保存好消费凭证,这是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的证据。消费者在景点购物时,要注意辨别真假、避免冲动购物。抵制黑出租车、黑商店和黑娱乐场所,这些往往就是坑游客的场所。旅游途中,如果遇到旅行社违约的,要多沟通,想法解决,待返程后再追究相关责任。

发生纠纷时,游客可以与旅游经营者自行协商,或向旅游经营者所在的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投诉。还无法解决,可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根据合约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甚至到法院起诉。当然,旅游投诉受理的时效为60天,超过时效难取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3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随团游”变“自由行”两游客投诉获赔偿
    因旅行社预订的船票出现时间后延问题,市民张女士和朋友的鼓浪屿随团游意外变成了自由行,游览时间也缩短了不少。事后,张女士要求旅行社赔偿。经多次沟通后,4月1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化干戈为玉帛。今年2月初,张女士和朋友在本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福建厦门武夷山七日游活动。旅游途中的一天,张女士二人一早按行程计划,随其他团员一起出发前往鼓浪屿。到了码头,地接导游却要求他们二人将所携行李全部带下车,其他游客只拿好贵重物品即可。张女士表示诧异,地接导游这才向她解释,说大家的船票是早上8时的,而他们二人是下午2时半的。这段时间他们自己可到市区逛逛。当时,张女士担心下午的行程会耽误,便想追问导游,可对方却径直带着其他游客奔向码头,仅回头说了声顾不上解释。张女士无奈,只好一边打电话联系本市参团旅行社,一边在码头打探,看能否幸运地等到提前上岛的退票。因等待无果,二人只得乘下午船上岛。当天下午上岛后,张女士没
    2023-06-05
    274人看过
  • 《旅游法》只认纸质合同网上报团旅游难维权
    《旅游法》目前仅承认纸质合同,发生纠纷只能协调,质监部门建议签电子纸质双合同。广东正试点统一电子合同备案,但因无强制性法规只能由旅行社自愿接受说好的厦门两日游,走马观花一天游完,剩余时间只能购物?近日,有市民反映网上报团旅游的承诺与现实相差较大,深感被骗却投诉无门。网上报团旅游在佛山正在悄然兴起,但对该领域的监管措施尚无法律指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待此类纠纷时仅能起协调作用。该局正在试点向旅行社推行电子合同,但由于尚无强制性法规出台只能采取自愿方式,未来向全省推广前景并不乐观。现象:网上报团旅游被忽悠住在佛山禅城的张先生近日与家人在网上报团厦门两日游,按网上旅行社的承诺,收费400元,游玩景点包括南普陀寺、厦门大学、鼓浪屿等,期间购物时间自行安排。然而到了目的地之后,在导游带领下,仅一天时间,所有旅行景点都被迫游完了。有的地方感觉待不上五分钟又被匆匆带到另一个地方,完全是走马观花。张先生
    2023-06-07
    102人看过
  • 报团旅游签合同前为什么要交定金
    主要有以下理由: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民法典》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乙方违约,那么乙方无权收回。如果是甲方违约,
    2023-06-14
    165人看过
  • 清明踏青短线游不要忘了签旅游合同
    市民刘女士日前在苍岩山烧香的时候烟灰意外掉到头皮上,事后经协调景区同意赔偿500元,旅行社赔偿500元。清明节临近,很多石家庄市民都会选择祭祖焚香,石家庄市旅游部门提醒市民,清明节踏青祭祖,莫忘安全。有景区需要焚香的,一定要设立焚香区,景区设立专人进行看护,保障游客的安全,而作为旅行社也应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做好提示工作。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李建辞说,清明节是今年第一个出游小高峰。清明祭祀出游勿引火灾对于广大游客,在清明节期间出游,尽可能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的多发期。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民间扫墓祭祖活动增多,极易因烧香、焚纸、点烛等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此,石家庄市旅游局提醒市民,清明期间勿忘防火,做到平安祭祀、文明扫墓。一是焚香、烧纸及放鞭炮一定要到指定地点,在焚香、烧纸时,一定要在周边围堵,防止正燃烧的火纸乱飞,发现有带火的纸屑飞起,应立即扑灭
    2023-06-09
    156人看过
  • 春节出游,做好“权利备忘录”_消费维权
    权利一:旅游产品知情权法律规定,游客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比如,游客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事先说明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事先说明旅游目的地需要旅游者注意的法律规范和风俗习惯;事先说明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医疗救助的注意事项等。权利二:书面合同签订权法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旅游者有权要求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而且,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事项:(一)因航空、铁路、船舶等交通运营的延误、取消等原因影响行程的处理;(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处理。此外,如果格式合同作出了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约定,有关约定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权利三:转团、拼团拒绝权法律明确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必须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进行委托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
    2023-06-07
    424人看过
  • 桂林导游强制消费,怎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近日在桂林跟团旅游遭女导游要求一小时花两万元的视频曝光。视频中,疑似一位游客在某个站点没有购物,该女导游对游客喊话威胁,警告游客来了就要花钱,不管游客图桂林哪一样来的,既然来了,就得马上下车。一个小时,两万块钱。目前,桂林市旅游局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处理之中。今天来看看桂林导游强制消费,怎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及相关问题。一、桂林导游强制消费,怎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1、严控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明确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额质量保证金,用于旅行社造成游客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等情况下的赔偿。当前,部分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旅游套餐产品的行为,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等问题,极易产生资金风险,旅行社所缴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可能造成的游客损失。为防范旅行社经营旅游套餐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
    2023-06-07
    432人看过
  • 低价团购出游产品要签的旅游合同
    淘宝聚划算日前推出南极跨年探险之旅,消费者最低只要花费8811.18元就能去南极看企鹅。这一超低套餐推出,令无锡所有旅游机构都惊呆了。据了解,每到年底部分旅行社及电商会频频抛出与银行、商家合作的优惠产品,或者是一些尾单团购旅游线路,让想旅游的市民按捺不住出游的欲望。旅游机构人士提醒市民,不管哪种优惠产品,千万不能忘记与旅游机构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否则可能面临维权难的问题。电商8000元甩卖南极游据了解,此次南极旅游团购产品时间为1月23日到2月6日,历时15天。该产品挂出半个小时内,90个名额就被一抢而光。届时,聚划算将包艘船把游客们送往目的地。记者在网页上看到,南极之旅一共有7个套餐,所有套餐包括往返机票、船票、15天食宿以及签证和保险,折扣幅度大致是市面价的1-8折不等。最低的套餐价麦哲伦上铺价格仅为8811.18元,只有原价的七分之一。而最高的南森套房情侣套餐打完8折后售价16.56
    2023-06-09
    370人看过
  • 【315热点】汽车消费维权难
    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前中山汽车消费出现了哪些新问题?日前,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1年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其中,2011年中山市汽车类投诉66宗,与2010年的61宗相比,上升大约8%。据了解,去年汽车投诉问题主要是质量、价格、广告、假冒、营销合同等方面,其中关于质量和营销合同的投诉占了绝大多数,成为车主眼中猫腻最多的重灾区。营销方面投诉超五成记者从市消委会提供的2011年投诉统计表看到,去年全市家用机械类投诉量达101宗,其中汽车的投诉以66总高居这一类的榜首。其中,汽车质量投诉达23宗,价格投诉2宗,广告投诉1宗,涉及假冒的投诉1宗,涉及营销合同的投诉达34宗,其它方面的投诉占10宗。而有关营销方面的投诉占比达51.5%,高居第一位。前不久,位于城区的消费者林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于2011年3月15日到英伦汽车中山某4S店购买了一款金鹰型号的汽车。林先生称,当时他和
    2023-06-09
    274人看过
  • 消费315维权投诉受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二)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三)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四)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五)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
    2023-05-01
    83人看过
  • 报旅游团签不签定金合同
    依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客报团进行旅游的,应该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而双方约定交纳定金的,可以在旅游合同上载明。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一、付了定金没签合同能要回来吗付了定金没签合同能要回来,因为定金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
    2023-02-07
    385人看过
  • 游客维权: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
    游客在遇到强制消费时应及时报警,然后根据强制消费金额判断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制索要公私财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1、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航班延误旅行社要赔偿游客吗航班延误旅行社,如果当事人办有延误险则需要赔偿游客,航班延误赔偿明细:1、因航空公司原因在起飞地延误超过四小时(不超过八小时)赔偿二百元,延误超过八小时赔偿四百元;2、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
    2023-07-07
    331人看过
  • 游客旅游纠纷应早维权不要超90天
    如果在外遇到旅游纠纷,旅游投诉时效不要超过90天。17日,市旅游局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凡是旅游团因自身过错,未按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时,旅游者可以投诉。据介绍,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若超过90天的,则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无权对该投诉受理。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的时效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不超过60天,在60天内旅行社和游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终止调解,游客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市旅游局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老人和孩子选择旅行社,要拒绝因年龄或职业的差异被多收费;出游前要签旅游合同,严防模糊用语;提防景区周边不法商贩欺客宰客;主动购买旅游意外险,谨防意外伤害;慎重购物,按合同规定进出购物场所。节目中,有市民问开旅行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据市旅游局工
    2023-06-07
    498人看过
  • 导游私自带团游客权益无保障
    2006年6月份,赵女士打算带领公司同事外出旅游活动,某日,经熟人介绍和上海某旅行社一李姓导游签订了一份天目山2日游合同。合同中约定,所乘交通工具为豪华空调车,但实际所乘的是一辆普通巴士,空调都没有,车内非常热;而且此导游对景点的讲解不到位,安排用餐的餐厅环境很差、卫生糟糕而且所提供的团餐荤腥寥寥无几。对此,赵女士与公司同事都抱怨多多。而导游称这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的,不关她的事。旅游结束后,赵女士投诉到该旅行社,但旅行社却以李导游私自揽活、与旅行社无关为由拒不接受她的投诉。消保委旅游专业办公室经与该家旅行社了解确认,此李姓导游对于本次旅游团并没有向旅行社汇报过,而且她私自租用车辆,利用旅行社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游客订立了合同,并收取了旅游费用,以旅行社名义为赵女士等提供了旅游服务活动。调解结果: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
    2023-06-07
    340人看过
  • 315维权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消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一、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
    2023-05-01
    36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消费者出游勿忘维权之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春节旅游高峰马上就要到了。从历年的情况看,越是旅游高峰越容易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高峰过后往往紧跟着投诉量激增。那么,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导游要求强制消费游客如何维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5
      导游要求强制消费游客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导游要求强制消费游客如何维权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怎样维权315消费者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29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
    • 315车展消费者如何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
    • 选择旅游跟团要先签合同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1
      包含的项目,签证机票酒店,行程,景点门票,大门票小门票,最重要的购物点是不是枪店,有几个购物点,分别是什么性质,还有保险,一般说要另外买,可以谈,还有拒签的费用,通常拒签客户承担签证费。还有就是跟团大多出签很晚,离出发前1-2才会知道签证是否通过,而旅行社会提前把机票开好,如果签证拒签损失签证费,如果出签不去,全部损失,一分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