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的国家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6:41:05 196 人看过

对于超期拘留,无论被超期拘留者最终是无罪还是有罪,都应给予国家赔偿,但现实中,超期拘留危害很大,可见超期拘留的弊端。长期拘留不仅阻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直接侵犯了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权,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国家赔偿是指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律师建议,无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造成害还是死亡,都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因为一个人长期被拘留在看守所,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剥夺了自由,心灵的孤独和恐惧不言而喻。也就是说,超期拘留本身就是一种恶,超期拘留的存在本身就说明被拘留者受到了损害。因此,只要有超期羁押,就意味着损害的发生。有损害应该有救济,有损害应该有赔偿。由于刑事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过期拘留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应当进行相应的补救。对超期拘留者进行全面国家赔偿是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侦查羁押期间不得会见家属吗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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