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用不同意如何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4 15:06:04 298 人看过

1、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20: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解释农村土地征用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国家要用你家里的土地,用来建高铁、修马路、造公园等,但是会给予你相应的赔偿。土地征收方案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当地的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你家里的土地被征收了,你需要在政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注意了,是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就要妥善的予以解决。但是,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也恶化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
    2023-07-04
    331人看过
  • 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办理
    1.申请选址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选址。选址要尽可能避免占用耕地。2.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地址选定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商定预计征用的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初步协议。3.核定用地面积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布置平面图,向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在土地管理机关主持下,由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共同核实用地面积,之后签订协议。4.划拨土地征地申请批准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根据计划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并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土地。土地是人类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土地尤为宝贵。因此,在创办企业时一定要尽可能少占土跑,尽可能降低投入成本。
    2023-06-15
    59人看过
  • 被拒征用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村民可以向上一级部门进行反映问题,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只可按照一定比例扣留土地补偿费,剩下的要发放给村民。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异议,可以在听证时就表达异议。征地批复后,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方式来解决。2、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
    2023-03-30
    20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征用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的承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保护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过程中,既要防止全体村民的利益被出卖,也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承包必须体现全体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启动之时,首先要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不能由村乡(镇)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须通过选举产生。至于具体的选举方式,可以由全体村民参加选举,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会审议通过。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可以作为承包工作小组的候选人,但他们并不是当然的候选人,不具有必然参加承包工作小组的资格。2、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以后,要针对特定土地的承包拟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拟定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增加内容,不能依据各种“土政策”拟定承包方案,更不能违
    2023-03-12
    60人看过
  • 个别村民不同意集体土地征收的如何办
    1、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3、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4、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024-05-22
    4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农村土地赔偿
    一、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农村土地赔偿如果是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021-09-25
    487人看过
  •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农村开荒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规定:房产税在城市中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市区"。指的是城市行政辖区内按城市建设规划已实际成片开发建设(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给水排水、园林绿地等公共和基础设施所覆盖或占据)的非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区域(农村)仍不征税。由此可知,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二、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哪些1.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
    2023-04-27
    298人看过
  • 农民不同意土地流转如何办?
    一、农民不同意土地流转如何办?农民不同意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对土地承包方案进行表决时,可以投反对票,未取得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不能流转土地。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有哪些(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
    2024-04-14
    431人看过
  • 农村复垦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
    1、农村土地复垦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对农村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根据我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本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为“市区”。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开发建设的非农产品生产区(如被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给排水、绿地等公共和基础设施覆盖或占用)。农业生产区(农村)仍不征税。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不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对农村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第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1。土地使用税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非征收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2023-05-02
    93人看过
  • 村里征用土地可以不同意吗
    1、村委会没有权征收村民土地;2、村委会只能是被征收的主体,征地应该由政府批准部门实施。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地,土地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
    2024-05-17
    115人看过
  • 农村土地证如何办补办农村土地证的办法
    一、农村土地证如何办补办农村土地证的办法1、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补办。2、《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有: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在保留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他人获得土地佣金的行为,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
    2024-02-09
    96人看过
  • 农民土地被村里强行征用如何申请赔偿
    一、农民土地被村里强行征用如何申请赔偿1.收集证据:首先,收集有关土地被征用的证据,例如征地通知、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土地被征用的事实和征地行为的合法性。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法等,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3.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征地行为违法,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征地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4.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5.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8.根据群众
    2023-10-10
    459人看过
  • 农村扶贫征地不同意怎么办
    一、农村扶贫征地不同意怎么办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已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二、扶贫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
    2023-05-30
    494人看过
  • 在农村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
    一、在农村有林权证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补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法定的,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
    2023-02-06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民不同意征用农村土地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6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农村土地被征收赔偿金怎么分配,农村土地征用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 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
    • 西安土地农村土地被征用条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9
      第一条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保障各项建设征地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即为西安土地农村土地被征用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维护建设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统一规划、统
    • 如果农村土地合同找不到如何办?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3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遗失,农村土地合同找不到怎么办可以申请复印即可。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有两类:一是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二是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至少有三份,发包方(村组织)、承包方和乡镇合同鉴证方(乡镇经管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你的一份合同遗失了,不用急,可以申请复印留存的发包方或鉴证方的合同书。若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则更不用担心。因
    • 农村土地确权村民不给地如何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3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户口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