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在连续的3个月(包括3个月)内没有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缴存义务,或者在累计的6个月内没有完成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缴存义务,那么这个人将会被认定为不履行缴存义务。
1.如果一个人在连续的3个月(包括3个月)内没有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缴存义务,或者在累计的6个月内没有完成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缴存义务,那么这个人将会被认定为不履行缴存义务。2.自愿缴存人虚假转成单位缴存的。3.借款人及其配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4.借款人及其配偶违反政策规定夫妻同贷的。5.借款本金或利息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以上的。6.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7.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其房屋买卖关系终止的。8.拒绝或阻碍中心、受托金融机构、保证人对贷款事由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9.自收到中心公转商贷款转回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办理转回手续的。10.发生《借款合同》中违约行为及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之一的。11.因任何原因导致《公转商贷款协议》无效或被解除的。
公 积 金 自 愿 缴 存 管 理 办 法
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的条件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综上所述,不同银行和不同地区的贷款申请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也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建议前往具体银行或者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了解,以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同时,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保证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多地调整公积金存贷政策
115人看过
-
西安住房公积金存缴有何调整
130人看过
-
广州公积金基数调整最新政策
123人看过
-
陕西伤残津贴政策调整
457人看过
-
2018年广西中考政策调整
70人看过
-
公积金的调整政策及其调整方式
318人看过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现行政策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0单位和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深圳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
-
自愿缴存公积金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1公积金自愿缴存是指的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比银行贷款买房利率更低。单位也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基本上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单位是必须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也规定了单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比例等等。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
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天津在线咨询 2024-03-02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在此之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与旧版公积金缴存基数相比,新版公积金调高了最低缴存基数,下调了最高缴存基数。
-
2018年中山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1、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中山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 2、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
-
二套房公积金政策怎么调整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二套房公积金政策根据《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