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14:20:45 175 人看过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6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调解原则相关文章
  •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吗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几种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
    2023-04-29
    229人看过
  • 如何执行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3-05-07
    204人看过
  • 宅基地基本特征
    1、集体所有。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2、使用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不可将其出卖、转让。3、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4、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抵押。5、随房屋转移。目前困境1、目前受到的限制非常严厉。2、地方政府越权,强征宅基地。3、村民违法。村民获村委会建设小产权房,或者直接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城市居民或外来人口。4、最重要的,宅基地不能变成农民的财富。改革方向1、加快确权步伐;2、给予农民宅基地使用证,即给农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且确定其期限;3、允许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流转。可能后果1、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有效保护耕地。2、保护农
    2023-06-10
    289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五: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体制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用一调一裁两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将这种仲裁前置的程序,修改为或裁或审,即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不再将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由于减少了一个必经仲裁程序环节,可以解决劳
    2023-06-10
    434人看过
  • 劳动特征与本质的理解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为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人格从属性是指如果不遵守一定的规则或限制性要求,将会使其遭受不利益。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不依靠用人单位,就失去了经济来源,或者经济来源不能满足的生活所需。劳动争议特征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
    2023-07-04
    275人看过
  • 垄断竞争市场有哪些基本特征
    一、垄断竞争市场有哪些基本特征垄断竞争市场的基本特征首先体现在其市场竞争与垄断并存的特点上,垄断竞争市场还表现出以下基本特征:1.厂商众多且独立:市场上存在大量厂商,它们各自独立决策,互不依存,彼此之间的决策影响较小。2.产品差异显著:同行业中不同厂商的产品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既可以是质量、功用的实质性差别,也可以是包装、商标等非实质性差别,这些差异构成了厂商之间竞争的基础。3.进出市场容易:由于厂商的规模不大,所需资本相对较少,因此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障碍较低,市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4.可形成产品集团:行业内可以形成多个生产类似商品的厂商团体,这些团体内部产品差别较小,而团体之间产品差别较大。二、垄断竞争市场中厂商的特点在垄断竞争市场中,厂商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独立定价权:尽管厂商众多,但每个厂商都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定价,不完全接受市场价格。2.产品差异化策略
    2024-08-08
    13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征基本特征
    行政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一、夫妻之间一方私自携钱款远走属于犯罪吗夫妻之间如哪方私自携钱款远走属于民事纠纷,是否构成违法需要视情节而定。 1、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一方携款远走,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报警追回钱物;2、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犯财产罪。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
    2023-03-07
    98人看过
  • 2022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1、案件接受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个任务:第一,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第二,案件被仲裁庭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决定。2、调查和证据收集阶段。调查和证据收集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确定主要争议焦点,并为下一次调解或裁决做准备。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根据相关事实编写调查提纲,然后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3、调解阶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仲裁庭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工作,并努力激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也需要针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4、决策阶段。如果仲裁庭的调解无效或者送达仲裁调解书之前有人后悔了,先前的调解以失败告终,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将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应以召开仲裁会的形式作出。在法庭审判当中,通常需要经过调查、辩论以
    2022-09-27
    331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应用本法: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的除名、退休和退休、退休争议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和劳动保护争议的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争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终局裁决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
    2023-08-05
    224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如下特点
    仲裁委员会
    1、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它不同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不平等性。2、内容具有限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是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例如劳动报酬争议、劳动保护争议、保险福利争议、培训争议、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争议等,在实践中,劳动争议并非全部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许多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的。例如赔偿加班工资损失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等。一、劳动争议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
    2023-04-01
    456人看过
  • 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的争议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的劳动争议范围如下: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
    2023-03-08
    486人看过
  • 肖像权的基本特征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2023-06-08
    74人看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此外,按照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约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一、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一般来讲,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可以不受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种进行自由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
    2023-03-21
    51人看过
  • 党的纪律的基本特征
    刑事诉讼法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廉洁纪律,指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党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准则,是党员的行为规范。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工作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生活纪律,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辩护人的基本特征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
    2023-08-02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调解原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和要求,包括自愿平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合理、及时解决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调解过程公正、透明、有效,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和合作。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 更多>

    #调解原则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怎么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 1、调解原则。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首先应当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当调解无效时才有仲裁机构解决。当然,调解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协商或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避免因超过仲裁申请时效而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同时劳动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受理的劳动争议有什么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或履行劳动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我国目前劳动关系的状况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争议主体是特定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还包括与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随着我国集
    • 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8-18
      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的特征是:争议主体的多样性;争议客体的特定性;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 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规定的比 较原则,对哪些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哪些不是劳动争议案件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有些具体的解释也是散见于劳动部门的答复或者规章,所以操作起来不容易掌握。例如: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
    •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有哪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1
      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 1、双方先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自行和解,是当事人首先要争取解决争议的 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机构是基层人民法院。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