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具体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06:22 240 人看过

过错推定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一般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造成损失的,应负民事责任时,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此种过错推定的重要特征在于加害人能够证明他没有过错,就可以推翻过错的推定。特殊过错推定是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行为人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必须要证明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从而对此损害后果不负责任。此种过错推定的重要特征在于加害人必须证明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存在才能免责。笔者认为,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领域中,应适用一般过错推定原则。因为,纵观各国法律,在特殊过错推定中,法定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第三人过失、受害人过失几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产生大多由于商标权的无形性,加害人往往是因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或虽然尽到了注意义务,但由于大量注册商标的存在等因素,导致侵权的发生,所以仅仅适用特殊过错推定是不够的,可能会造成过错推定原则的形同虚设。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侵权行为人必须要证明自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才能免责,从法律上肯定了一般过错推定。

当损害结果发生或者客观存在损害结果时,法律推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并要求其提出无过错抗辩,若无反驳事由,或者是反驳事由不成立,即确定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过错推定中发生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即在一定条件下,把举证责任交给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人必须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有特定的抗辩事由,如果侵权行为人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过错推定的实现是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实现的,或者说举证责任的倒置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重要特征。在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指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举证责任的倒置。在这里,举证责任的倒置与举证责任的转移是有区别的。所谓举证责任的转移是在原告完成对被告违法行为的合理证明之后,举证责任向被告转移,其必须对自己行为的不违法提供证明。如此反复,直到一方举不出证据来为止。前者是对举证责任的一种免除,且倒置是单向的;后者是对主张者举证责任的一种转移,且为双向。二是商标侵权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前提条件。三是商标侵权损害事实已经标明了侵权行为人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规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此无须证明。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罗燕飞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则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2、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

3、过错推定责任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范畴,仍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是对过错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技术处理,在过错证明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行为人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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