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是一种职权职务性利益交换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
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它贿赂形式。
如何规避在销售返点返利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销售返点返利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如上所述,对于折扣的开具发票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1、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
实物折扣的处理
1、对于免费赠送的实物,提供方应当作为销售入账,并同时计入销售折扣;接收方亦应将免费赠送的实物如实计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
2、对于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当如实反映在发票中;
3、相关的合同应当准确描述相关的实物返点返利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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