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金不合理应该找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1:44:41 119 人看过

如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一、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的房屋因公共需要被征收的,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征收补偿费用筹集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将拆迁征收决定向被征收房屋的村集体进行公告,公告会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3、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赔偿方案,并就房屋补偿费用达成一致。

4、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后对房屋采取拆除措施。

二、征地拆迁政府有行政强制权吗

政府没有行政强制权,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拆迁补偿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才能法律效力的,拆迁公司不是拆迁的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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