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对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一、用人单位怎么去保障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包括哪些
1.劳动卫生设施
劳动卫生设施指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职业损害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噪声、噪音的防范措施。
(2)强光下的防范措施。
(3)防辐射措施。
(4)防暑、抗低温措施。
(5)防尘、防毒设施。
(6)消毒设施。
(7)通风、照明设施。
2.劳动安全设施
劳动安全设施指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防护装置;
(2)保险装置;
(3)信号装置;
(4)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3.个人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设施是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劳动法》第5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品种很多,按其防护部位不同,有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部防护用具、耳听力防护用具、手的防护用具、鞋防护用具、护肤用品等。
4.生产辅助设施
生产辅助设施指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是间接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如为劳动者设置的饮水设施、淋洗设备、盥洗设备、更衣室、存衣箱、工作服洗涤及消毒、食物加热设备、倒班休息室、为女工准备的卫生室及洗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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