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部门和劳动部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1:55:10 403 人看过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对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一、用人单位怎么去保障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包括哪些

1.劳动卫生设施

劳动卫生设施指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职业损害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噪声、噪音的防范措施。

(2)强光下的防范措施。

(3)防辐射措施。

(4)防暑、抗低温措施。

(5)防尘、防毒设施。

(6)消毒设施。

(7)通风、照明设施。

2.劳动安全设施

劳动安全设施指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防护装置;

(2)保险装置;

(3)信号装置;

(4)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3.个人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设施是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劳动法》第5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品种很多,按其防护部位不同,有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部防护用具、耳听力防护用具、手的防护用具、鞋防护用具、护肤用品等。

4.生产辅助设施

生产辅助设施指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是间接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如为劳动者设置的饮水设施、淋洗设备、盥洗设备、更衣室、存衣箱、工作服洗涤及消毒、食物加热设备、倒班休息室、为女工准备的卫生室及洗涤设备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什么活动
    一、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什么活动1、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的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二、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3、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
    2023-04-20
    284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十三: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第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
    2023-04-27
    103人看过
  • 工伤认定部门谁监督
    一、工伤认定部门谁监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3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一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属于普遍管辖。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管辖形式。(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权上的横向权限划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3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3条第l款和第2款规定:"国务院劳
    2023-06-07
    233人看过
  • 法律监督部门的种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健全我国现代法治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监督机关是指公共组织内设专门的行政监督机构,其职能在于监督其他公共组织的运行,以规范公共组织的行为,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力,提高政府的廉洁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
    2023-07-18
    327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收费吗
    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时,是不会向举报人、投诉人收取费用的,劳动监察是免费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劳动监督检查的概念劳动监督检查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服务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又称劳动监督。理解劳动监督检查的含义,应当明确以下要点:(1)监督检查的主体为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普通的社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参与监督,但不享有检查权和处罚权。(2)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实现劳动法的宗旨,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监督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和劳动服务主体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是一种守法监督形式。(4)监督方式是依劳动法规定的方式进
    2023-06-14
    105人看过
  •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2
    2023-04-24
    222人看过
  • 法庭审判有监督部门吗
    纪律法院受检查监督部门、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法委员会的监督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司法机关,主要通过司法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专门的人民法院,如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案件应当公开审理。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人民法院依法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法院的职责:(一)审判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和受理刑事、民事、刑事案件,(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员的工作
    2023-05-07
    102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如何履行监督职能
    江苏省镇江市劳动保障局陈继忠张国华江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的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在改进作风的监督中,主要应从江总书记谈到的四个方面去加强监督。1、用“深怀爱民之心”检验党员干部的服务态度。服务态度直接反映干部的作风,劳动保障部门整天和企业职工打交道,群众来访、咨询,有没有落实“首问负责制”,是不是在劳动执法、争议处理中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中应经常反省自问的。部门纪检监察在加强和改进作风中就要兴利除弊,对那些做管当老爷,凌驾于群众之上,对群众漠不关心者,适时地提出诫勉意见。2、用“恪守为民之责”考核干部业绩。要坚决治理那些在权力岗位上该作为不作为,该负责不负责,影响劳动保障部门形象的“隐性腐败”。对掌握着劳动行政、劳动许可、劳动处罚权力的干部,要完善有效的监督机构,针对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薄弱
    2023-02-28
    323人看过
  • 哪些产品质量申诉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随着《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用户、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后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为此,1998年三·一五前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的出台,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社会、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法律依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对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和处理方式、处理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了各自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中的职责任务。其二是为用户、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申诉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用户、消费者一旦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产品质量纠纷,即可以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质
    2023-06-06
    399人看过
  • 监察局属于行政监督部门吗
    不属于。监察局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职能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5、按
    2023-06-12
    258人看过
  •  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咨询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号码,对于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号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劳动部门投诉电话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
    2023-08-28
    92人看过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也即必须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面是指要基于自愿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凡是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不能强行调解,调解后达不成协议的,也不能久调不决。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因为只有查清事实,才能明确到底是谁的责任,才能抓住争议的关键,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促使当事人真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他们的纠纷。查清事实的方式有: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查阅与纠纷有关的材料和原始凭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时,需要对争议产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征得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同意后,指定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检验、鉴定活动应当遵守《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2023-06-07
    78人看过
  • 毒品尿检由哪个部门监督?
    吸毒者尿检由公安部门监督。吸毒即“吸食毒品”。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是一种违法行为。毒品种类有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持续吸毒能使人上瘾,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中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立法形式严禁这一行为。毒品的危害可以说有很多,归纳起来最主要的危害有三大类:1、对身心的危害:(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3)精神障碍: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
    2023-07-19
    409人看过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是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其管理机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
    2023-03-26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属于可选择的事项,就象一般的民事协议进行公证一样,不是必备的条件。所以不进行备案,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更谈不上任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提供哪些技术支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设立专家委员会,为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实验室,为缺陷调查和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有严重缺陷的商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其他
    • 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区别在哪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 (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 (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否有权取缔产品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六十七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