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哪些单位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的中方人员。
只要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其所在单位均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益处?(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
答: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2、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进行计息;
3、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4、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5、职工退休时,就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
6、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开户?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一次开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同时要带上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开户后就可直接到指定受托银行办理缴存手续。以后每月在发薪后五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到银行汇缴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六、目前聊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最低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我市于2005年1月1日起将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经济条件好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12%,中央和省驻单位不能超出比例。
七、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及存款利率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算,结息后当年利息自动转入本金,参加下一年度的结息。
八、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答: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输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条款中,应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承担和缴纳方式。劳务输入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将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派遣人员按时足额缴纳。
九、企业依法破产清算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5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作为职工工资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清偿。
十、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应受何处罚?
答: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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