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与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1:33:23 177 人看过

1、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有;

(1)全体持有人规则。在公开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者必须向所有持有其要约所欲购买股份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2)按比例接纳规则。进行部分收购时,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者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者必须按比例从所有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后。

(3)价格平等规则。目标公司股东在收购中平等地享有收购者向任何股东提出的最高价要约。如果收要约人在要约期间内提高收购价格,那么该价格也必须适用于所有的受要约人,不论受要约人在此之前是否已经作出了承诺,也不论承诺额是否已经达到了收购要约人所支付的价格。

2、信息披露原则。

信息披露原则的具体内容有;

(1)大额持股披露。大额持股披露是指股东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时,有报告并披露其股份增减状况和持股意图的义务,并且在持股达法定比例时,有强制收购的义务。

(2)收购要约的披露。收购者收购要约的具体内容是目标公司股东作出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因此,为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有关人士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权交易。

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主要体现在强制收购要约或称强制购买剩余股票。强制收购要约是指当收购者收购股份达法定比例(90%)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的剩余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目的在于防止收购者凭借其控股地位压迫中小股东,从而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条件

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垄断及随意控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对通过收购行为逐渐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各种资产交易或产权性交易,都给予相当程度的谨慎。

公司收购一旦演化为经济垄断,或者有可能消减市场竞争程度时,国家必然要借助行政手段予以干预和规范,从而形成了上市公司收购上的一系列特殊规则。具有两个层次的法律效果;

(1)证券法的域内效力及规则。依照《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5%以上的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每发生5%的增减,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2)证券法之域外效力及规则。根据国外反垄断法规则,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并行为,必须在获得国家专门机构审查后才得以实施。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反垄断审查问题,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二、上市公司收购有怎样后果

1、收购成功。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购结束后,收购人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0%时,为收购成功,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如果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则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2、收购失败。当要约收购期满,收购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的50%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

3、公司合并。证券法第99条规定,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类型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isition)。兼并收购简称并购。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基本类型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一体化。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发生在同一产业的上下游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因此,纵向并购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市场整体范围内的纵向一体化。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从理论上看,混合并购的基本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并购就是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
    2023-06-09
    318人看过
  • 收购公司怎样不承担原来债务,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
    一、收购公司怎样不承担原来债务公司收购合并的,合并后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收购的公司不想承担原债务的,可以让被收购企业在收购清清偿所有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1、协议收购与公
    2023-06-16
    269人看过
  • 上市公司分为哪些类型?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有什么区别
    一、上市公司分为哪些类型1、股票型上市公司(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债券型上市公司(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
    2023-04-10
    230人看过
  • 规范公司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的战略要求,切实贯彻执行《证券法》的重要配套规章。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依据《证券法》,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的重大的制度调整,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思路,表明了监管部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政策导向。一、收购兼并是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体现在证券市场中,一个公司IPO上市后,或迟或早都要面临对存量资产再次优化配置的需要,并购重组是满足这一需
    2023-04-27
    323人看过
  • 上市公司类型中的股票型上市公司需要满足哪些上市条件
    一、上市公司类型中的股票型上市公司需要满足哪些上市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哪些依据《证券法》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
    2023-06-15
    409人看过
  •  深圳第三类上市公司规则总览
    深圳上市股票的第三类上市股票需要满足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董事、监事和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额及其合计总额、以及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及实际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需将股票按交易所规定委托给指定机构保管,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等要求。深圳上市股票的第三类上市股票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资本数额: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500万元以上;2.股票市价: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票面价格的5%;3.资本结构:近1年度纳税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票面金额,且无累积亏损;4.获利能力:盈利记录符合标准;5.股权分散:符合交易所规定;6.董事、监事和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额及其合计总额符合交易所规定;7.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及实际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需将股票按交易所规定委托给指定机构保管,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所取
    2023-09-03
    395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东平等待遇原则
    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公司披露原则等三条,这些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作为证券法基本价值观念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一)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法理股东平等待遇原则是公司法法理中股东平等原则的体现。所谓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不得在股东间实行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并应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性质和数额实行平等待遇的原则。(注:刘俊海:《股东权法律保护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因此,股东平等原则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股份平等原则。股份平等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份的内容是相同的。即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其次,持有相同内容的股份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享有平等的权利。换言之,这是一种按比例的平等,它以每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作为衡量
    2023-06-05
    425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公平,是法的古老的价值命题,而效率则是现代社会赋予法的新使命。效率和公平是收购立法的两大价值目标,有学者认为,效率与公平是社会发展中的一对矛盾。在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时,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公平和效率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社会价值。一方面,以效率为标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总量,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高层次的公平,即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如果把效率绝对化,不考虑公平,就可能导致收入悬殊、两极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影响以致从根本上损害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的本意是通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实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实现共同富裕。但这种提法没有考虑到,效率和公平是相辅相成的,把任何一方置于从属地位或对立面,都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3]笔者认为,我们不能说公平和效率孰轻孰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和效率具有矛盾性,更具有一致性。我国的收购立法应
    2023-06-09
    469人看过
  • 公司上市程序是怎样的,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
    一、公司上市程序是怎样的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
    2023-02-15
    202人看过
  • 企业类型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指的是公司的股票能够在证券所挂名并成功上市,可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可以通过发放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不行,除非进行股份制改革。上市公司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在证券所交易,比如:股票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管局核准、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无虚假宣传、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人民币等。上市公司融资风险1、市场波动加剧的风险。由于质押股份市场价格的波动性,为了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股份质押时其市场价值一般远高于质押融资金额,按照市场一般估算的3-4成股权质押率,二者之比普遍在250%-300%之间。鉴于创业板的高波动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可质押融资金额较主板更低。2、市场流动性风险。如果个别大股东高比例股权质押融资投放到股市,通过配资再次购买股票,以获得投资收益或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旦股市出现波动行情,风险将会被进一步放大。3、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
    2023-07-01
    204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的类型有几种
    一、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条件: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上市公司的类型有几种1、股票型上市公司(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4)公
    2023-06-01
    112人看过
  • 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如何进行公司上市
    一、上市公司有哪些类型1、股票型上市公司(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债券型上市公司(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二、如何进行公司上市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2023-02-20
    306人看过
  • 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其主体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与目标公司经营者无关。但由于公司购的结果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者的改变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都至关重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股东的利益,目标公司经营者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经发生的收购。一般说来,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都会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高于当时市场股价的有吸引力的溢价,股东可以由此获利。所以,对收购的阻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但是目标公司经营者也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收购人提出的要约价格仍然没有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收购人提出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会损害公司的发展,因而收购行动并不符合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对收购行动予以防范和回击。由于目标公司经营者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而如何既要鼓励公司董事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3-06-09
    230人看过
  • 上市公司属于哪一种类型?
    上市公司不一定是私企。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私企法人挪用公司资金是否违法私企法人挪用公司资金是违法的,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私营企业法人挪用公款两万以上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
    2023-07-15
    435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程序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6
      对于公司来说一般公司兼收和并购都是一件能够在公司的长久的纵向发展和扩大的横向发展商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也并不是说公司的兼并就是只有一种类型和一种模式。所以对于很多的人来说在公司的兼并收购上并不是那么清楚和明白。那么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修建律师解析。 一、公司收购与兼并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可将上市公
    • 一般来说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9
      1.根据目标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公司收购分为非上市公司收购和上市公司收购。 2.根据收购目标公司股份是否受到法律规范强制,公司收购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由收购。 3.根据公司收购所采用的形式划分,公司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简称要约收购)协议收购。
    • 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的类型有几种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9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条件: 按照《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
    • 民法总则规定的公司类型有几种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11
      法人有哪些?在法律中规定公司法人类型有盈利法人、非盈利法人、以及特殊法人这三种类型。特殊法人是最近新增的法人类型,包括有一些农村的集体经济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法人等,里面对每个法人类型的解释都非常详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 公司收购包括哪些类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14
      法律分析 公司收购包括的类型如下: 1、根据合同标的,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份换购; 2、根据收购的方式,可以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3、根据收购的范围,可分为横向并购和垂直并购等其他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