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54:00 374 人看过

[法规名称]: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机构]:民航总局

[颁布文号]:民航总局发[1994]49号

[颁布时间]:1993-11-29

[执行时间]:1994-1-1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白云、首都、虹桥国际机场:

国务院于1993年11月29日发布了第13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从今年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七万元。现将国务院第132号令及修改决定、重新发布的赔偿暂行规定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
    一、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货
    2023-04-29
    37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174号(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发布)颁布日期:19950325实施日期:19950501颁布单位:国务院已经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
    2023-05-03
    323人看过
  • 国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国内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国内
    2023-05-04
    373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已经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
    2023-04-23
    106人看过
  • 国内航空运输损害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我们可知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有以上三种。一、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自1989年1月3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
    2023-03-24
    149人看过
  • 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标准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一、国内空运保险责任范围了解了赔偿标准后
    2023-02-06
    36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3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9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2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制定本条例。
    •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具体修改措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6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