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人身损害免责条款的实际效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7:40:17 330 人看过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但是如果该条款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

合同免责条款不说明是否有效

合同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性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也禁止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否则不仅会滥用免责条款,还会损害一方利益,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法律规定了两种免责条款的无效性。这两种免责条款之所以无效,是因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而且侵犯和损害了对方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必须坚决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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