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评估拍卖司法解释遏制执行司法腐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01:05 193 人看过

随着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规定。同时,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出台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指导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有效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泛征求意见堵塞司法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总共16条的司法解释,自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在反复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经过多次调研、论证,起草了初稿,并广泛征求了人民法院司法实践部门、专家学者和评估、拍卖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前后修改达数十稿,历经两年制定而成。

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注意贯彻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秉承立法原意,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编制和管理问题,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问题,对异地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等问题。三是监督和制约原则,如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时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四是利益保护原则,如机构随机选择、保留价征询当事人意见等。

减少不良因素干扰评估拍卖归口管理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旨在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旨对全国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以达到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干扰的目的。

防止暗箱操作对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进行监督制约

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编制工作重要而敏感,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司法解释贯彻了监督和权力制约原则。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司法解释规定了名册编制的基本原则及应当先期公告。评审委员会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委员会可以互相监督,确保名册编制的客观公正。

此外,司法解释规定了评审委员会编制名册的程序及对名册的动态管理。首先,进入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是评估、拍卖机构自愿申请,并自觉接受监督;其次,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机构的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查、评比,按得分高低经过初审、公示、复审后才能确定入册机构;第三,人民法院对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如果在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或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其从名册内剔除并增加新的机构,通过动态管理名册的方式对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防止滋生司法腐败随机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2004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拍卖机构的选择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的方式。二是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召集当事人双方采取抽签、摇珠等随机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三是在当事人双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这几种方式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各地法院在委托评估、拍卖实际工作中,发现由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的方式存在弊端,容易出现当事人串通损害第三方、侵害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给中介机构和法院工作人员留下了操作空间,导致腐败滋生。

针对这一状况,司法解释取消了当事人协商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规定,规定统一进行随机选择机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

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当事人监督增强评估拍卖透明度

为了增加选择机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预防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在选择机构时,应当通知审判、执行部门派员到场,对一些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评估、拍卖案件,也可以邀请本院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媒体到场监督,将通过审判、执行部门派员到场作为司法技术管理部门选择机构的必经程序,有利于相互监督。

司法解释还规定,开展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选择机构时,应该提前通知当事人到场。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选择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利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此项工作的监督。同时,也对当事人拒不到场时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将选择机构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佣金】最高院司法解释限制拍卖佣金
    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限制拍卖佣金200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和变卖财产的司法解释,对拍卖机构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分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下称《拍卖法》)相比,该司法解释对拍卖佣金的收取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可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而最高司法解释则直接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该司法解释中未提及拍卖人是否可以向委托拍卖人收取佣金、收取多少。就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副
    2023-06-08
    227人看过
  • 最高法规定:打击拍卖"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
    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司法实践中反映出一些新的亟待明确或者解决的问题。同时,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评估和变卖工作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谁能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法院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是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的变卖工作。这样规定旨在对全国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干扰。如何编制委
    2023-06-06
    448人看过
  • 四大亮点堵住腐败多发环节最高法详解委托评估拍卖规定
    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道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背景。这位负责人表示,历经两年的起草制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部司法解释,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依法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评估和变卖工作进行规范,切实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统一司法技术部门管理委托评估拍卖亮点: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行使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的变卖工作管理职能。解读: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规定旨在对全国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以达到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干扰的目的。编制委托评
    2023-04-22
    496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加强打击“拒执罪”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其中,《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此次修改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一方面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大对单位
    2023-06-11
    217人看过
  • 2024最高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有哪些?最高院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二、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三、强制执行的作用是什
    2024-01-20
    331人看过
  •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银行存款最多冻结半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的规范查封秩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考虑到个案的特殊情况,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内容。人民法院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的二分之一。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未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其效力消灭。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8种财产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的8种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
    2023-06-07
    91人看过
  • 解读最高法出台资不抵债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共九条,已于上月底起施行。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法院受理破产案数远少于工商吊销企业数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有的法院尚未充分认识到企业破产法在调整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加之现行体制、机制上的各方面原因,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破产案件条件的申请,以种种理由不予立案,影响了企业破产法的贯彻实施。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相比于每年工商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数量,相差甚远。一些企业未经法定程序依法退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
    2023-04-29
    484人看过
  • 最高院:评估拍卖规定
    一、人民法院检查、没收、冻结财产后,必须拍卖、出售的财产,必须在30天内开始确定财产处理的参考价格程序。二,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从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库随机确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批准。三、人民法院应向先行评价机构发行评价委托书,评价委托书应注明财产名称、物理特征、规格数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和其他需要明确内容等,同时应将明确的财产状况和相关资料一起交给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应发行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应注明评价财产的基本情况、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和有效期等内容。四、评价需要现场调查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出席的当事人不出席的,不影响调查的进行,但必须有证人作证
    2023-08-07
    23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仲裁法司法解释9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
    2023-06-06
    52人看过
  • 河北省高院试水网络司法拍卖阳光交易防止腐败
    经过94轮次激烈竞价,VN35223092号竞买人以565600元竞买成功。8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现场,经过27分钟94轮次竞价,首个房产标的物顺利成交,增值率19.43%。当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拍卖现场召开网络司法拍卖新闻发布会,并现场连拍九个标的物。省法院纪检组组长武力斌表示,网络拍卖既公开透明,又严格保护竞买人的秘密,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拍卖现场,第一个拍卖的是河北省某公司名下的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的一处房产,建筑面积是70.69平方米,评估价为47.36万元。竞价首先进入3分钟的自由竞价周期,3分钟过后,网络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周期,在延时竞价周期内经过了94次竞价后,一直到无人加价,拍卖师敲响拍卖槌并郑重宣布:最高报价者成为本场拍卖会的买受人,拍卖成交!在短短26分钟内,这套拍卖房产增值率达19.43%。据司法技术辅助室主任徐丽英介绍,
    2023-06-08
    188人看过
  • 法院执行房产评估完了多久拍卖
    正常是二个月左右。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一、法院拍卖抵押房的价格是怎么算的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
    2023-02-28
    130人看过
  • 高空坠物评估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评估司法解释是什么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对于高空坠物是否共同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由于缺少目击者或者监控视频,面对高空坠物这种
    2023-04-12
    442人看过
  •  司法腐败仍在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如何应对投诉法庭判决不公的情况。首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是法律规定的途径。其次,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起作用,还可以向纪委或人民检察院举报。这些方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针对投诉法庭判决不公的方法,可以尝试以下几种:1、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3、如果判决不公涉嫌审判法官个人的违法犯罪,可向当地的纪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 法 院 管 理 】 如 何 应 对 投 诉 法 庭 判 决 不 公 ?针对投诉法庭判决不公的问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作
    2023-09-29
    478人看过
  • 执行过程房屋评估拍卖前法院流程
    一、执行过程房屋评估拍卖前法院流程(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
    2023-03-06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法院执行评估拍卖怎么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03
      关于法院执行评估拍卖规定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 规范执行拍卖人拍卖司法解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2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 最高院:评估拍卖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人民法院检查、没收、冻结财产后,必须拍卖、出售的财产,必须在30天内开始确定财产处理的参考价格程序。二,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参考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从名单分库中协商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协商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摇号方式在名单分库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名单子库中随机确定三家评估机构以及顺序。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在同一名单库随机确定的,人民法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3
      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
    • 司法拍卖股权如何进行评估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6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基准日的特定目的下,分析、估计和发表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的行为和过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数据收集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性,适当选择一种或多种基本的资产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