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44:16 57 人看过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能视同销售。企业领用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领用过程中自产产品没有发生所有权变动。自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在计提销项税额。但用于员工福利的在建项目,例如食堂、职工浴室等,需要计提销项税额。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如下:

1、所得税视同销售有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有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资源税视同销售行为有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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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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