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证券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证券市场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信息优势是指行为人相对于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对标的证券及其相关事项的重大信息具有获取或者了解更易、更早、更准确、更完整的优势。“利用信息优势”是指利用其具有的较一般投资者更容易接触了解该类信息的优势地位。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解释》施行前非特殊主体实施的上述操纵行为,不能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处理的,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可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情节严重的认定
只有情节严重才能达到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如果达不到情况严重,只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二)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三)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四)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二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五)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六)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证券撤回申报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撤回申报的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七)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三)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仍继续实施的;(四)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五)二年内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六)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四)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五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五)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六)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
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情形有怎样的
271人看过
-
理解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罪
83人看过
-
证券市场操纵罪的严重情形有哪些
84人看过
-
犯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严重吗
171人看过
-
如何判定期货市场操纵罪
408人看过
-
如何在中国立案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
473人看过
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 期货市场的核心在于通过期货价格有效地配置风险,通过将风险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体转移到风险承受力较高的个体,来达到其促进其对应的进货市... 更多>
-
如何认定犯有操纵市场证券罪?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31操纵市场证券罪的处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的,目的是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转移风险。
-
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罪有什么表现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2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或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 不以成交为目的,经常或大量申报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6、对证券、证
-
如何判定期货市场操纵罪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7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1、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持仓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证券、期货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
-
怎样认定操纵期货市场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如有下列状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总量的30%以上,并且该证券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连续买卖股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合同期总成交量的30%以上(2)单独或合谋,持有或实际控制期货合同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持仓量的50%以上,并且在该期货合同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同数量的20%以上的合同,或者自
-
操纵证券交易罪,《什么是操纵市场管理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