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了解的前提是,中央投资在住房保障方面锁定的是廉租房,同为保障房的经济适用房并无缘分羹。中央投资用意在于以资金的沉淀换取保障的流动性,廉租房可随居民收入变化而实现对最低居住需求的持续保障。但廉租房租改售之后,地方政府提供的不再是义务性质的公共保障,而是具有救助性质的成本住房。这不仅扭曲了中央投资的内涵,更令资金的流动通道发生了本质变化,一条财政“转移支付”的隐秘通道可能由此而生。
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建设廉租房,是经过审慎研究确定的。参照本次中央投资的审批程序,地方政府先上报建设计划,中央部门以此为依据,统一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的成本均价,对东(部分地区)、中、西部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0、300、400元的差别补贴。虽然地方政府仍是廉租房建设的“大股东”,但变卖“共建”物业之举,实有违约之嫌。
就目前公开的试点来看,地方政府出售廉租房的价格为建造成本的60%~80%,这诚然是给低收入人群以巨大的实惠。但我们还是不得不苛刻地算一笔账:如果出售价格与实际建造价格之差大于中央补贴比例,那么就是地方政府将中央投资直接转化为人头补贴,自己则单方面收回部分成本;如果出售价格与实际建造价格之差小于中央补贴比例,那么几乎可以确凿地认为,作为专项补贴的这部分中央投资反而回流至地方腰包,“套现”空间陡然而生。
关于试点租改售,地方政府几乎众口一辞地提出“地方财政乏力”。这是现实问题,却远非问题的本质。
在民间资本尚未带动的当前,相对于中央投资的4万亿大盘,地方配套资金确实存在结构失衡的问题,某些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至48%。被中央明确指定具有“优先权”的廉租房,无论在资金支持还是监管力度上都更具政治高度,但其性质决定了资金一旦投入便在账面上无法收回,地方政府势必两难。在无法改变建设数量的前提下,通过租改售这一对廉租房的“重新定义”,无疑打了一个擦边球,可以令其投入资金快速回流。无怪乎各地争相效仿,堪比当初申报项目之热情。
其实,无论是财政乏力也罢,试点创新也罢,都必须利用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制度的公正。如果任何城市都可以采取任何方式展开试点,那么制度创新难免会成为地方谋求利益的工具。这才是关键问题、原则问题,也才是引发公众普遍质疑的实质所在。
中央将对廉租房给予补助
3月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在4万亿投资计划中,中央政府计划用部分资金对廉租房建设给予一定补贴,具体中部地区每平方米补助300元,西部地区为400元,对东部地区不给予补助。
张平介绍,4万亿投资重点在于关注民生,扩大投资主要是针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资金构成不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和民间投资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资金支持。
张平介绍,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对“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专项规划进行分析汇总,从去年的四季度开始到2010年底,共有4万亿的投资规模。
对于这这4万亿投资的资金构成,张平表示,中央政府的投资是11800亿,这是按照现行的投资补助标准和补助政策来计算的。中央政府承担一部分,其他由地方来承担,鼓励吸收社会投资,包括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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