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办理的工作人员需不需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8 12:00:10 199 人看过

本文探讨了关于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文章所述,如果要求赔偿的一方,责任应由单位承担。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单位来承担。如果单位的单子都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并盖有单位公章,那么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审核上的过失,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违法,那么你没有过错,责任不应由你承担。

如果要求赔偿的一方,那么责任应由单位承担。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单位来承担。

2,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单位的单子都是象如上的说法,都是那样做的,并盖有单位公章,你没有没有审核上的过失,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违法。那就由单位承担责任。你没有过错。

发票经办人是否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经办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发票经办人需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发票经办人需要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如及时、准确地办理发票的领用、核验和缴销等手续,并留存发票联和发票存根联。如果发票经办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留存发票联和发票存根联,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发票经办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票经办人需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单位应由经办人或审核人承担责任,而经办人或审核人需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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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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