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费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19 01:42:17 286 人看过

一、劳动法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费的区别二者具有以下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依据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作出的;

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性质不同:

前者具有补偿的性质;

后者具有补助的性质。

(三)适用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而生活补助费的适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期满双方都不再续订。

(四)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法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保障员工权益,根据所在企业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年在企业工作期间,只要累计满了一年的工作时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赔偿。若连续工作六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我们将依照一个完整的年度来予以计算;而如果累积的工龄不足六个月,将被视为半年期,并按照半个月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的概念,特指员工在离开原用工单位或者已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应得薪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根据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于国有企业的劳动者而言,当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被依法终止之时,企业所需要付给他们的生活补助费用乃是基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来予以确定的;然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在劳动合同解除之际,由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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