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和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区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16: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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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
1、强迫交易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等。
2、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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