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一名女子滕某为了获得免费毒品,心甘情愿做不同毒贩的情人。警方顺藤摸瓜,一举抓获滕某等9名贩毒、吸毒人员。截至3月15日,已有5人因涉嫌贩毒、吸毒被刑事拘留。
今年28岁的滕某是横县人。去年11月,她曾因吸毒被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此前她为了换取免费毒品,心甘情愿做了一个毒贩的情人。警方决定将她送去强制戒毒,谁知她一进戒毒所就装疯卖傻。警方认为她当时不符合强制戒毒的条件,遂将她释放。
因为对滕某的行为始终存疑,禁毒民警对她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跟踪调查,发现她又跟另外一个贩毒韦某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租房同居,还帮同居的男子贩卖毒品。民警这一收网,结果像串冰糖葫芦一样,拉出了一伙贩毒、吸毒人员。
吸食毒品是否构成犯罪?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
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最低标准的,不定罪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滕某贩卖毒品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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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算不算贩卖毒品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0不算。首先,犯罪和违法行为不是一个意思。犯罪是必须违反《刑法》的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毒品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相应的罪名,但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违法行为。对于吸毒成瘾的,国家可以进行强制戒毒,时间为两年,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看,吸毒是一种简单的自伤行为,不会直接侵犯他人的法律利益。就像自杀一样,自残行为不违法律,这种自伤行为不在刑法保护的范围内。或者换句话说,吸毒是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