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9:51:56 78 人看过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对城市住宅区及非住宅区的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收费管理。政府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房屋及一次性房改后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可参照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城市住宅区及非住宅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道路、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公众服务相关的服务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分为公共服务、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三类,即:公共服务指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运转、绿化管理、卫生清扫保洁、治安管理进行的日常管理服务;代办服务指代收水、气、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代办服务;特约服务指提供公共服务亿万的其它与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物价部门是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按质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严禁价格垄断和谋取暴利。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的价格形式,由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拟订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原则:

一、对普通住宅区(普通商品住宅、普通公寓、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屋及一次性房改后的住宅)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宅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宅收费标准超过1元/平米·月的报省物价局批准。

二、对高档公寓、别墅区、综合楼、写字楼、商业性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导价。

三、为业主提供的代办性特约服务收费(除物价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经营者与业主协商定价。

四、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深度,分类定级进行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结合《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分级指导标准》(附件一)进行核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内容。

对核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统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其费用构成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设置,根据其管理规模、管理面积、服务项目、范围和岗位实际需要而定。员工工资标准和福利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为保障供水、电、气、电梯、中央空调、发电配电系统、消防系统、排污系统、监控监视系统、道路费公用部分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3、绿化管理费:根据绿化管理的面积、投资及养护管理所需费用按实际开支情况核定。

4、保洁卫生费: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经常性的保洁按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5、保安费:保安人员服装、器械、器材所需费用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6、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单位用于办公所需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8、税费:按国家法定税费收取。

9、利润:属政府定价的按以上1——7项费用之和的3——5%计算成本利润;属政府指导价的按以上1——7项费用之和的5——10%计算成本利润。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取。已购买商品房取得产权后尚未入住的住户,委托其物业管理的减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没有委托的不收费。

10、被评为部、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11、物业管理企业受供水、燃气、供电、通讯、光纤网络等企业的委托,代收水、气、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按照价内倒扣不高于3%的比例向委托企业收取代办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另收代办服务费。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须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委托管理合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支情况公开;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在年底向物价部门报送当年收支盈亏情况,接受物价、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规定行为,由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受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报批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饿,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的;

五、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定价相关文章
  • 四川省建设行政复议管辖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复议的管辖职责,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建委(局)和地级市政府设置的序列内专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复议管辖,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复议内容,是指对以下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一)基本建设管理;(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四)建筑业管理;(五)房地产业管理;(六)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七)农村能源事业管理;(八)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九)抗震防灾管理;(十)建设机械设备和建筑金属结构管理;(十一)其它建设行政管理。第四条对四川省建设委员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应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五条对下列建委和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四川省建设委员会管辖:(一)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建设委员
    2023-04-24
    497人看过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有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发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三条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发正当
    2023-04-22
    141人看过
  • 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贵州省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来源:作者: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适应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需要,规范律帅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律帅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省境内设立的律帅事务所的收费行为适用本规定。律帅事务所按受委托在省外办案,当地收费标准高于我省收费标准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参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协商收费。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先人协商确定。律帅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优质优价,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应考虑下列因素:办理法律事务需要的律师人数、工作时间、
    2023-04-24
    420人看过
  • 四川省新都县多产权房屋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多产权房屋物业管理,解决多产权房屋共用部位和合用设备管理及维修的实际困难,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并为适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房屋的售后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多产权房屋是指同幢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房屋结构相连,共用部位和合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可分割,不同所有制和用途交叉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合用设备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屋面、楼梯间、走廊、水箱、化粪池、垃圾道、上下水立管、排污立管、户外线路(总表至分表之间)等。第三条新都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是全县物业管理的主管机关,下设新都县物业管理所。各物业服务公司接受县物业管理所的指导及管理。第四条多产权房屋物业管理合同使用统一文本,经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监证后生效。第五条多产权房屋的共同部位和合用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第六条多产权房屋物业管理分为整体移交管理、局部管理和项目管理
    2023-04-22
    97人看过
  • 【泸州拍卖】四川省拍卖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拍卖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省工商局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印发川工商[1998]1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加强与完善拍卖合同管理,保护拍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拍卖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及有关行为。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拍卖合同的主管机关。第四条拍卖经营活动及拍卖合同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四川省人大颁布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拍卖合同当事人应当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办理拍卖合同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保障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二章拍卖合同第一节拍卖合同当事人第六条拍卖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依
    2023-04-24
    384人看过
  • 广东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发布日期】1999-7-1【实施日期】1999-7-1【发布单位】广东省物价局【文号】粤价(1999)第125号文一、为加强我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完善价格管理监督机制,增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透明度,维护业主、住户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二、凡在我省城镇从事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均适用本规定。三、城镇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要同时实行价目表和标价牌两种明码标价方式。价目表及标价牌由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格式(样式见附表),由各市物价部门监制。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价目表和标价牌的制作及申领办法,由各市物价部门规定。四、价目表悬挂于物业管理收费场所醒目处,表内标示的内容包括该收费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项目和标准。标价牌
    2023-04-22
    297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 更多>

    #经营者定价
    相关咨询
    • 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关于印发《聊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5-10 14:20:24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山东省物业收费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聊城市物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
    • 池州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管理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按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调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负责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代理人或刑事案件受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费用。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8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以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