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订立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5:10:38 234 人看过

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往往没有机会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协商;同时,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保人不容易了解其准确含义,特别是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情况下,因此,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告知保险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包或者提高保险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订立保险合同,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保险单;

(2)投保人与保险人确定保险条款,并说明支付保险费的方法;

(3)保险人审查投保单,决定接受投保后即在投保单上签章;

(4)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内容,即确定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合同条款。法定条款包括: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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