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含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一般情况下,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其它角度进行,比如,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企业内部进行划分的。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及母子公司。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收水平,因此,投资者在组建企业时必须考虑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选择其积极方面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其消极的一面,不能以偏概全。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
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我国私营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而个体工商户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内资和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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