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能设立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1:50:17 412 人看过

不能设立质权的财产不动产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动产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权设立的情形有哪些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一般是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权利质权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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