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营养费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6:12:45 404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什么是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养费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中的营养费有何依据
    工伤待遇中的营养费是有依据的,具体的依据是关于审理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司法解释规定,在17条当中就明确的提到了,如果遭受到他人的伤害而造成人身损害的话,其中就包括营养费用,这里的营养费用必须是必要的。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是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1、工伤
    2023-03-17
    51人看过
  • 如何依据民法典起诉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即使夫妻双方因离婚导致夫妻关系消灭,但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并不会随之消灭,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其对子女的义务,若是拒绝履行则抚养方可以提起诉讼,首先应该准备起诉状递交至法院,等候法院立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服从最终判决。民法典在北京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前,原告应该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立案庭审查后,缴费。缴完费用后,当事人需要将缴费票据和相关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回家等通知。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送给被告。之后法院会告知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去法院领取传票。如果配偶同意离婚,法院会约双方调解;反之开庭判决,发民事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
    2023-07-01
    2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中护理人的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二、民事诉讼状的内容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
    2023-04-16
    258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相关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一、涉外民事诉讼案例一般一审都需要多久?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判决、宣告判决,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
    2023-03-03
    29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时间范围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间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起诉时间一般为三年。起诉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怎样计算借款条的有效期借款条并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因借款条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其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法律上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
    2023-03-20
    17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交通费误工费用如何依据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6.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7.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一、拼车发生车祸应赔偿哪些损失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
    2023-02-27
    461人看过
  • 法院能否在民事诉讼中依职权收集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获取证据,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获取审理本案所需的证据。这些情况主要包括: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②那些涉及身份关系的人③涉及环境污染,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当事人可以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⑤涉及增加当事人、暂停诉讼、终止诉讼、,《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本案需要收集的证据事实上,本条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提供证据的作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只有以“考虑案件审理需要”为理由,才能主动调查取证,
    2023-05-07
    95人看过
  • 证明拆迁补偿不公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不公,诉讼时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诉讼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63条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3-07-04
    482人看过
  • 民事案件标的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标的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
    2023-06-03
    289人看过
  • 劳动仲裁能否依据民事诉讼法
    劳动仲裁在仲裁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到证据收集、质证等;以及仲裁期间的计算,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六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民事诉讼有关规定予以收集。第十八条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仲裁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期间。仲裁期间的计算,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1、先交申请书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
    2023-02-18
    51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在民事诉讼中的依据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他们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他们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素材中提到的死亡赔偿金,属于哪种民事诉讼?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确定该问题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死亡赔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死者生前扶养无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有权请求继承人支付死亡赔偿金。因此,死亡赔偿金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继承纠纷。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
    2023-08-30
    43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有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吗
    民事诉讼有精神损失的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
    2023-07-27
    101人看过
  • 重庆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重庆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一般会按照案件的诉讼金额的0.5%至2.5%的比例来收取费用,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
    2023-06-03
    450人看过
  • 与诉讼费相关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是多少的解释。一、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根据起诉的金额,诉讼费用有所不同。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
    2023-03-21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养费
    词条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更多>

    #营养费
    相关咨询
    • 离婚的民事诉讼依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07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
    • 诉讼中的误工费依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诉讼中的误工费依据按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计算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以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
    • 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
    • 民法律依据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费怎么确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9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
    • 民事诉讼中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依据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0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