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5:43:03 188 人看过

一、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给付货币合同一般合同双方都会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合同的履行地点既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当事人双方也没有进行约定的,那么一般来说,就由合同的性质确定,即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定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的本质特征,那么,以此为标准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就是适当的。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履行地就是属于合同约定和具体实施的地点,对于此地方是可以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同样也是法院管辖地,所以,在协商合同内容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尽可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存在一方违反条款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给付判决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多长?
    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如果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干扰,法院在判决款项支付方面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但有时候法院办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现,导致判决款项支付时间超过六个 months,申请人可以在期满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如果没有任何其他因素干扰,法院在判决款项支付方面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有时也可能出现法院办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现,但法理上是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给付,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了。 超 过 多 少 时 间 未 支 付 , 申 请 人 可 以 提 出 上 诉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然而,如果行政复议
    2023-09-06
    323人看过
  • 有效合同履行在先拒付货款没理由
    2003年6月3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孟津工程集团公司支付给原告合祥公司货款94440元,并由被告承担所欠货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从2002年1月10日计算至货款支付为止。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在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签订购销合同,发生水泥购销业务,截止目前,被告拖欠原告水泥款94440元未支付。经原告方多次讨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付。现诉请被告洛阳市孟津建设工程集团支付所欠水泥款94440元。被告辩称:合同没有履行,公司没有收到货物,不应支付该批货款。原告出具的催款通知是给个人的,公司不认可。所以没有支付货款的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合祥公司与被告孟津工程集团签订水泥购销合同前,合同签订人牛某持有被告单位签订合同的全权委托书,合同加盖有被告单位公章,故该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应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合祥公司依约供应水泥,并有收料凭据,
    2023-04-23
    386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是发货地还是收货地?
    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决定。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要依据合同性质决定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怎样认定委托工程监理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
    2023-06-28
    56人看过
  • 接受货款的一方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一、接受货款的一方是否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款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约定履行地怎样才算明确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
    2023-04-27
    423人看过
  • 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有哪几种
    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如果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期届满以前,一方明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为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2023-02-11
    387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是指货物交货地点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订立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那么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2023-06-18
    439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属于送货地吗
    1.送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送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时的合同履行地就是送货地。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管辖法院1.首先看合同对管辖法院有无约定,如有约定并且约定有效,根据约定确定。2.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
    2023-06-21
    61人看过
  • 货物交付地是不是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对交货地点做出约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
    2024-01-05
    497人看过
  • 货币基金投资组合的一般原则
    1.主要根据即期利率与远期利率水平不断调整资产结构确保一定收益。在利率预期下降环境中,资产组合中较长期限有价证券所占的份额越大,投资收益就会越高,此时,基金管理人并不希望更多的新资金进入基金,因为利率的下降使得有价证券价格随之上升,后进资金使货币市场的组合成本上升,也就是新进资金会侵蚀基金的已有收益。反之,则相反。2.一般不会进行太多的资产买卖,否则,其中发生的佣金性成本较大,影响其收益水平,也就是,基金每天进行的投资活动越少,其成本费用也就越低。3.资产组合中应保有相应量的现金性资产,并持有必要量的短期国库券,虽然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总体看来都比较大,但相对而言,能够形成大规模和范围广泛的流通交易市场的还是短期国库券,发达的二级市场使国库券成为仅次于现金的准现金性资产。
    2023-06-06
    209人看过
  • 能否以发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要依据合同性质决定合同履行地,所以发货地是不是合同履行地,要依据合同性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
    2023-04-03
    366人看过
  • 合同履行的实质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
    2023-07-24
    473人看过
  •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在哪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转移于用电人的转移点。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电力的生产、供应与使用同时完成,这就使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供用电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履行地点,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供电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供电义务。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近十多年来,由于用电人参与电力设施的投资建设,电力设施投资多元化已呈发展趋势,供用电双方根据这一特殊性,在实践中形成并确定了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在用电人为单位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该单位变电设备的第一个磁瓶或开关;在用电人为散用户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进户墙的第一个接收点。上述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对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确定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具有重
    2023-06-05
    448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履行地一般写什么
    这项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约定条款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上述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
    2023-06-11
    412人看过
  • 一般合同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形
    一、合同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形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4、合同无效等情形。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二、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
    2023-03-23
    19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相关咨询
    • 民诉法中的给付货币的一方是合同履行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0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会产生的分歧在于是不是今后所有的合同纠纷,只要诉请对方支付金钱,都可以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起诉? 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得出上述结论,因为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是针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所以该条文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在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货币义务,而不是诉讼请求中支付金钱的内容。当事人在合同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案件履行地是否应以合同履行地为准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
    • 民诉法司法解释18条对给付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的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