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24:35 446 人看过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和不被不正当的利用,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意愿和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合同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之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存在,或者作为独立的保密协议中的特种条款存在。这种竞业禁止合同要规定的是雇员在职期间、离退休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行为。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可以是劳动关系结束之时,即雇主与雇员结束雇佣合同之时,这时竞业避止条款存在于劳动合同后的保密协议之中,规定的是雇员在离职之后不得有规定的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由于劳动法立法主旨倾向于劳动者这个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的就业权利和职业选择权,在其配套法律中又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在履行劳动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竞业禁止条款保护对象问题

签订竞业禁止条款毫无疑问保护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什么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的事项有哪些
    竞业禁止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的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包括竞业禁止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等。一、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签了竞业协议怎么跳槽签了竞业协议跳槽需要满足以下两点:1、原用人单位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跳槽至同行业;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按月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才成立。一、竞业协议签订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
    2023-04-05
    234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如下:1、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影响竞业禁止的效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除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外,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所有员工订立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员工。竞业禁止的问题竞业禁止正因为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潜在价值,因此,许多经营者不惜以各种手段来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也因此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纠纷与诉讼。从国内外大量的司法实践看,目前商业秘密纠纷最主要表现为雇员带走雇主(单位)的商业秘密,然后与后者展开不正当竞争。如有些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将原单位的技术秘密或业务关系带走,或另谋高就或转让给原单位的竞争对手;有些人员通过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3-07-23
    483人看过
  • 订立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细节
    一、订立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细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1.竞业禁止协议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情形包括:1.竞业禁止协议主体不适格,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2.竞业禁止协
    2024-01-12
    455人看过
  • 关于约定竞业禁止的规范问题
    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又可称为竞业限制。法定竞业禁止就是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约定竞业禁止是指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源于双方的约定,属于契约。我国公司法第61条是关于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约定竞业禁止的内容也基本上参照法定竞业禁止的内容。一、我国约定竞业禁止的立法现状在我国,目前关于约定竞业禁止的规定散见于各个法规中。例如1996年12月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到此种就业限制的雇员支付一定的合理的补偿。国家科委19
    2023-06-09
    438人看过
  • 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问题
    竞业禁止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此,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仲裁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对此也存在不同规定。理论上竞业禁止纠纷可以属于劳动争议,但相比一般性的劳动争议而言,其又具有特殊性。竞业禁止制度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原用人单位以竞业禁止违约起诉劳动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服务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侵犯原单位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此时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该争议已转化为普通的民商事纠纷,则不应再比同一般的劳动争议而受仲裁前置程序的约束。简言之,禁业禁止条款有双重性,其既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又可以独立于劳动合同作为保护商业技术秘密的措施条款而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事人的救济手段也应该是双方面的,原告既可以将其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寻求公法上的救济;又可以将其作为知识产权案件
    2023-06-09
    403人看过
  •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及协议的对象有哪些
    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有: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晰和合理。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则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一般为3年左右。4.竞业禁止的地域限制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经营业务的区域范围确定。5.竞业禁止必须要有合理的补偿。二、竞业禁止的对象有哪些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2023-05-22
    96人看过
  • 竞业禁止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竞业禁止中有下列常见的问题:用人单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以外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期限超过二年;用人单位未存在应当保密的事项;其他。一、怎样得知竞业禁止的期限及补偿方式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补偿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事业单位员工辞职受竞业限制吗事业单位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不受竞业限制,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04-06
    470人看过
  • 我国对竞业禁止有哪些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主要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3、《合伙人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法律上进一步的细化,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展开竞争。一、什
    2023-04-27
    381人看过
  • 竞业禁止分类与适用范围的问题
    一、竞业禁止分类与适用范围的问题竞业禁止是防止竞业人对原从业的公司(企业)之利益产生冲击,为了维护原公司(企业)利益而设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正确对竞业禁止进行科学分类,有助审判实务中正确适用。1、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公司法第59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工农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
    2023-04-27
    187人看过
  • 禁止竞业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地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一、竞业限制的概念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二、签订竞业协议可以有经济补偿吗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2023-03-15
    150人看过
  • 竞业禁止法律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又称同业竞止,是指特定地位的人或掌握原从业的公司(企业)的人,在解除雇佣、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实施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正确理解竞业禁止的内涵及分类,对正确适用法律,促进公司、企业持续性地稳健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一、竞业禁止分类与适用范围的问题竞业禁止是防止竞业人对原从业的公司(企业)之利益产生冲击,为了维护原公司(企业)利益而设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正确对竞业禁止进行科学分类,有助审判实务中正确适用。1、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公司法第59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
    2023-06-09
    374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九个常见问题是什么
    竞业禁止的九个常见问题第一个问题:雇主能否与任何雇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劳动者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经营与原单位竞争的类似业务。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这将竞业禁止的主体限制在那些知道雇主商业秘密的人身上。这主要是因为竞业禁止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要求员工应用竞业禁止制度,无论他们是否掌握商业秘密,这与该制度的原始目的相反因此,并非所有员工都需要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只有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才能成为相应的竞业禁止主体。用人单位应承担证明员工已掌握本单
    2023-05-07
    317人看过
  • 外资并购过程中的竞业禁止问题
    为符合本文目的,本文论述仅限定以下特定情形:外资投资主体也即收购方对现存国内企业进行股权收购,并达到外资完全控股的法律状态,被收购国内企业的原股东也即出让方,包括国有法人股东(从事行业没有交叉或重合)和自然人股东(也是聘任总经理,以下称自然人股东),在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下,收购股权协议同时对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约定了三年以上的竞业禁止条款,没有约定竞业禁止补偿条款。收购完成后,外资投资主体及被收购主体依然合法存在,但是被投资主体股东和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原自然人股东的聘任总经理职务及全部劳动关系也于收购股权协议生效同时解除。协议约定争议适用依据为:中国任何政府机构的宪法、法令、法律、政令、以及政府分支机构、机关、厅、委员会、局或机构的法规和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规定)。本文论述的焦点在于:在自然人股东具有股东和员工双重身份的情形下,收购协议中竞业禁止条款事实上对作为员工的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选
    2023-06-09
    289人看过
  • 竞业禁止约定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当前,用人单位对竞业禁止的运用已经越来越多,但根据笔者的工作实践,一些问题并没有很好的被理解,这势必会影响竞业禁止协议或条款的效力。本文结合有关法规对主要的几个问题做简要探讨。一、竞业禁止约束的主体范围。一般来说,签订竞业禁止的人员多位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但实践中已经逐步突破了这一界限,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外资企业甚至将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主体扩大到了所有雇员。笔者认为,根据目前法规,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员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鉴于仲裁机构或法院对竞业禁止协议只是形式审查,是否确实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更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竞业禁止约束的主体范围可以拓展的更宽,但笔者仍建议用人单位根据雇员从事的岗位实际情况来评估,一些常见的不太可能被认为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如文员、前台等工种不宜签订此类协议,以免触发限制择业自由权的质疑。二.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时间
    2023-06-08
    8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禁止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1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 竞业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在竞争激烈的经济生活中,商业秘密对于一个用人单位而言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要求一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协议,防止他们将商业秘密泄露出去;或者与该类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禁止有什么常见问题,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 什么是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
      竞业禁止协议,又称为竞业回避协议、竞业避让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
    • 企业如何约定竞业禁止,企业约定竞业禁止应注意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8
      一、企业如何约定竞业禁止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相应规定或协议的企业,一定要将条款尽量细化。在条款设置时要考虑全面,将所有可能性都考虑进去,落实到纸面上。 2、明确竞业补偿金问题。获得补偿是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前提,有部分企业对于竞业补偿金的问题上常与职工产生矛盾,往往在员工离职后不愿支付相应的竞业补偿金。可一旦发生纠纷,员工就可以企业未支付补偿金为由自由
    • 有哪些竞业禁止的具体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
      1、竞业禁止的常见问题是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其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等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