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特别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2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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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盗窃罪,实际上是指以未经合法授权或批准的方式,秘密攫取公私财产,且其价值达到了可构成刑事案件的法定标准,或者连续反复实施了多起盗窃行为。
这其中还包括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盗窃罪,如:
1.多次盗窃:即在两年之内实施了至少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2.入户盗窃:即通过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用于日常居住和生活的居所内进行的盗窃活动;
3.携带凶器盗窃:即在盗窃过程中,携带了诸如枪支、炸药、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或使用的危险物品,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了其他可能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器具;
4.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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