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释限制,需了解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4 12:40:10 54 人看过

罪犯刑罚及其假释条件进行了修改。判处短期或长期刑罚的罪犯,无论其刑罚性质如何,累犯都不得假释。对于实施暴力性犯罪(如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的罪犯,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得假释。假释制度现已更加严格,只有在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能提前释放。

以下是对罪犯刑罚及其假释条件的修改:

1.对于判处任何刑罚的罪犯,无论其刑罚是短期还是长期,累犯都不得假释。

2.对于实施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暴力性犯罪假释条件

暴力性犯罪假释条件是针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轻缓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提前解除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使犯罪分子有机会进行改造和社会复员,从而减少犯罪分子再犯罪的可能性,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然而,暴力性犯罪假释条件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安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我国刑法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以示警惕和威慑。

对于符合暴力性犯罪假释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假释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无再犯罪的危险;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有正当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公民身份证明;能够支付生活费用。

但是,暴力性犯罪假释条件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例如,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且需要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能再次犯罪等。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认真遵守监规,再次犯罪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假释条件的行为,假释条件将不再适用,犯罪分子将继续接受刑罚的惩罚。

暴力性犯罪假释条件的适用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保证假释条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需要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期早日洗心革面,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暴力性犯罪假释条件的适用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保证假释条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需要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期早日洗心革面,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
    2023-06-01
    211人看过
  • 2024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主要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
    2024-04-11
    243人看过
  • 关于土地纠纷要了解哪些内容?
    一、关于法律上的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二、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
    2023-06-22
    299人看过
  • 离婚赔偿制度的相关内容有哪些限制?
    离婚过程赔偿制度的限定内容有:1、是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此权利;2、过错方有四种情形之一:重婚、配偶与别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只有因对方过错离婚的,才能赔偿。未离婚或者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者得到过错赔偿;4、无过错方只能向配偶要求过错赔偿,立法原意不允许向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案例惩罚性赔偿(pnitivedamages),又称示范性赔偿(examplary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起源问题,学者间存在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起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美国是在1784
    2023-07-16
    155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规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
    2023-02-18
    71人看过
  • 不得假释的情况有哪些内容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一、被限制减刑的人能否假释被限制减刑的罪犯不可以假释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
    2023-03-16
    379人看过
  • 有关工伤私了,需要了解哪些赔偿内容?
    工伤私了包含的赔偿:1、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贴或者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贴;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每月应当领取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工伤私了协议书的格式1、发生工伤事故的经过、情况描述等;2、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用等;3、赔偿金额,是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的赔偿款;4、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写明以什么方式支付、什么时间支付;5、违约责任,主要写明用人单位不按照协议约定赔偿要承担的责任;6、双方承诺,写明双方履行协议以后,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2023-07-07
    18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罪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
    2023-04-13
    475人看过
  • 国外假释制度的规则和内容是哪些?
    我国假释率低不仅受外部因素影响,而且与假释制度本身也有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从立法上看对假释对象规定的条件比较严格。犯罪分子除经过法定的服刑期限外,还必须同时具备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三个必备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适用假释。那么,在假释前如何预测罪犯的再犯可能性呢?实践中,行刑部门适用假释时,主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狱内悔改表现,据此判断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然而,仅靠狱内表现进行预测是片面的。罪犯在附条件释放后能否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会因缺乏科学的预测机制而无法预测。所以,监管者对罪犯狱内表现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受人为因素影响,随意性较大,对罪犯被假释后
    2023-02-18
    160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未明确要如何确认,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如下规定:《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
    2023-04-17
    318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关于行贿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八全文关于行贿解释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4、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2023-06-03
    193人看过
  • 两高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
    2023-04-13
    141人看过
  •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对罪犯减刑、假释,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惩罚、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有利于刑罚的有效执行,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第二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应当减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三条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外,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后,也可以参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
    2023-04-28
    113人看过
  • 医院关于病假单规定有哪些内容
    医院开具病假单的若干规定: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总体原则: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
    2023-06-23
    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法律对于关于网络诈骗解释有哪些内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咨询关于丧假制度的相关内容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
    • 假释有哪些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是哪些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6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我国有关关于假释的司法解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 18最高院关于认罪解释的内容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认罪态度”作为悔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主体上看,行为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包括罪犯。罪犯服刑态度的优劣是行刑制度中缓刑和减刑应予考虑的因素;第二,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是出于真心悔改的心理主动的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不是被动的认罪;第三,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在认识自己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悔罪形态,包括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等;第四,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认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