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的定义是指一个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共有制有两种:股份制和共有制。前者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地产分别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对所有共有房地产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2007年8月,淮安市第一次产权房模拟考试是经济适用房。该模式的核心内容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房时,可以按照个人和政府投资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土地用途由划拨变为出让,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价差和政府给予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表现为政府投资,形成政府产权。
简单地说,政府在土地出让之初对地价做了一定的优惠,差价作为政府购买共有产权房屋的资金。通常,一个楼盘预留5%-10%的普通产权房。
与经济适用房类似,购房者也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合租楼盘购买后,仍有各种优惠。按照淮安的做法,购房者可以在5年内按原价购买政府所有的产权,5年后按市场价购买。5年内,政府对产权部分不收租金,5年后,将按廉租房对相应产权收取租金。在共有模式下,买受人享有该产权的全部权利,可以抵押、转售。
引起争议
自推出共有房屋以来,也并非没有争议。数量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仅仅几百套房子,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保障作用?普通产权房的数量与普通经济适用房不在同一水平。
“合作建房推出的时候,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试验,所以没有大规模推广。邵明说,他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除了第一次模拟考试,淮安市政府还没有出真金白银。这也成为普通产权房一直以来的诟病。不过,在邵明看来,这是共有房的优势。”在两年的实验中,传统保障性住房的弊端并不多,但优势却不少。下一步可以考虑数量
为了达到这个效果,普通产权房的供应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这就足以影响到楼市。根据理论理想计算,在一定数量的共有产权房之后,会出现一个临界点,退出者和进入者会达到一个动态平衡。最严厉的批评是,淮安模式涉嫌与民争利,没有把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的优惠政策给购房者。最明显的一点是,以一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只能购买70%的房屋产权。
对于这一点,《时代周刊》采访的房地产界人士大多不认同。人们不关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经济适用房也是一种有限产权。政府拥有的产权只有在购房者退出时才出现,这是一种隐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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