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刹车摔伤乘客保险公司要不要理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4:45:04 456 人看过

永川区法院称,去年9月7日8时30分,**易泰实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驾驶员方某,接受公司安排后,驾车从永隆场镇开往永川城区。客车行驶途中,方某踩了一脚刹车。谁知,就是这一脚刹车的惯性作用,使乘客石某摔伤。

事后,交警对这起车内摔伤乘客的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结果是“驾驶员和乘客双方都没有责任,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赔偿由双方自行协商”。因石受伤后住进医院,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4万余元,**公司随后支付了这笔钱。

此前,方某驾驶的这辆车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称**保险)投了保。赔偿后,**公司向**保险索赔。

然而,保险公司在今年3月2日发出书面通知:拒绝赔偿。理由是,事故车辆在行驶途中措施不当,致使乘客在车内受伤,既然事故车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不应该赔。

对于双方争议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在意外事故中赔偿车方损失”这个焦点问题,法院这样认为:**公司和**保险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由于合同中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免责条款中,都没有应予免责的事由出现。而合同却约定了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并由车方承担经济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计算赔偿。为此,保险公司应在1万元内进行赔偿。

考虑到其他条款约定的免赔率20%,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8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公交公司因司机急刹车赔偿受伤乘客
    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其受伤,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客运公司赔偿付某2000余元。2008年12月2日,郭某乘在房山区大董村乘坐38路回良乡,途中该车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被送至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治疗,并住院留观6天。被告支付了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三千余元,但对原告的其他合理经济损失拒绝赔偿。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的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乘坐某客运公司正在从事客运活动的公交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该客运公司有义务将付某安全送到目的地。因车辆驾驶员行驶中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郭某受伤,公交公司没有尽到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故公交公司应对该事故给郭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老人免费乘车受伤,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事件经过】2015年3月17日
    2023-07-02
    332人看过
  • 司机急刹车乘客摔掉牙公交公司被判赔7500余元
    58岁的娄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急刹车摔倒,镶好的牙被摔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娄女士医疗费和交通费共4100元。娄女士诉称,2008年11月25日,她在刘家窑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王某在行驶途中猛踩刹车导致她摔伤,所镶的牙齿被摔掉。娄女士认为,王某作为司机对她造成了直接伤害,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车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起诉要求二者支付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7500余元。开庭时,王某称自己刹车是为了避让,并称娄女士是事发第二天才找到公交公司,公司人员带娄女士去医院,医生说没什么事,所以不同意赔偿。公交公司也称,王某没有主观故意,且已自掏腰包为娄女士出了医药费。另外,售票员当时看见娄女士摔地板上,并没有磕到牙。庭审中,娄女士出具了2008年12月15日王某为她写的一张字条,字条上写明:我把娄女士的五颗牙拿去(因我开车给她摔掉的)。对此,王某和公交公司都予
    2023-06-07
    249人看过
  • 紧急刹车摔残找座乘客公交公司判赔七万余元
    公交车为避让一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与公交公司闹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2007年8月14日上午,市民赵女士乘坐上海大众巴士公司的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杨浦区殷行路军工路口,遇到一辆自行车正常横过马路,公交车遂紧急刹车,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赵女士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于2008年6月5日诉至法院。赵女士认为,当时自己刚给一位怀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拉着把手走向稍后的座位时,因站立不稳,从后车厢跌滚至前车厢驾驶室处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是否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司机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被判赔偿
    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其受伤,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客运公司赔偿付某2000余元。2008年12月2日,郭某乘在房山区大董村乘坐38路回良乡,途中该车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被送至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治疗,并住院留观6天。被告支付了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三千余元,但对原告的其他合理经济损失拒绝赔偿。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的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乘坐某客运公司正在从事客运活动的公交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该客运公司有义务将付某安全送到目的地。因车辆驾驶员行驶中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郭某受伤,公交公司没有尽到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故公交公司应对该事故给郭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3-06-08
    145人看过
  • 公交车急刹车致乘客受伤的是否可以要求公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一、员工开车发生事故哪些人负责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轻微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吗公交客伤属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般来说,乘客坐车受伤,往往是因为司机的原因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如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第三人撞车等。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因驾驶人或第三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客伤,都属于交通事故。
    2023-03-19
    133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的摔倒承担责任吗
    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开公交车的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
    2023-07-23
    330人看过
  • 公交司机急刹致乘客受伤,公司担责
    案件回顾:事情发生在去年4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60岁的温州市民孙老伯和老伴一起乘坐501路公交车。车子才开出二三十米,突然一个急刹车。孙老伯比划说,当时没有座位,他是站着的,急刹车后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该路公交由温州市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事故发生后,孙老伯被立即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老人一节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孙老伯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孙老伯一纸诉状,将造成他受伤的司机王师傅及温州交运集团告上法庭。孙老伯认为,作为公交司机,王师傅在开车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急刹车导致自己受伤,因此存在重大过错。而作为公交车运营方的交运集团,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孙老伯的损失合计13.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公交集团已经赔偿了3万余元的医药费。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扣除已支付费用,由温州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赔偿孙老伯1
    2023-06-08
    493人看过
  • 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该怎样赔偿
    一、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该怎样赔偿根据城市公交运输协议,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相应的法律关系。客运服务合同从承运方向乘客交付客票之时起正式生效,除非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共识或另有约定俗成的惯例。在承运人为旅客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承运方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旅客伤害及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但前提条件为该伤害并非因旅客自身健康问题所致,亦或是经承运方充分举证说明是由旅客故意或重大疏忽导致的结果。当公共汽车在运输过程中无法保证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造成他们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乘客有权依据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向当事方即公交车运营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如无明确规定或双方默认的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公交公司就需承担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乘客损失的义务赔偿责任。然而,若此次事故纯属第三方侵权行为所引发,那么公交公司可在对乘客做出赔偿之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究所
    2024-04-10
    311人看过
  • 保险公司要不要向所承保出租车受伤乘客理赔?
    保险公司要不要向所承保出租车受伤乘客理赔?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认定乘客非责任险第三者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承保,是否该为被承保车辆造成重伤的乘客买单?车上的乘客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由于搭乘的出租车与一辆外省大货车相撞遭受重伤,朱某将出租车司机夏某、出租公司及该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乘出租车遭遇车祸2004年6月15日12时,夏某驾驶出租小车,搭载朱某行驶至西环路口与北环路交叉路口时,与郑某驾驶的外省大货车发生碰撞,朱某送院后被诊断为重型颅脑外伤。经交警认定,夏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朱某无责任。事后,夏某、郑某、朱某签订协议,由郑某一次性支付2.5万元给夏、朱二人,二人今后不再追究郑某任何责任。朱某收取了全部款项。据了解,出租车公司为出租小车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朱某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保险公司作为出租车的承保单位,应负理
    2023-04-23
    482人看过
  • 急刹车乘客受伤怎么定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急刹车乘客受伤,本车司机和车外车辆车主都存在过错,乘客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二者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交通事故是怎么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2023-04-12
    239人看过
  • 突刹车致使乘客脊椎摔伤公交公司赔偿11万余元
    作者:胡海容发布时间:2008-12-0816:52:42中国法院网讯卫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车辆突然急刹车,致卫先生摔倒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先生各类损失共计118667.1元。2007年12月29日,卫先生在外出时乘坐103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跌倒,卫先生随即感到腰背部疼痛无比,无法正常站立,经医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粉碎骨折。为此,卫先生住院近3个月。事后,由于卫先生和公交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审理中,经法医鉴定,卫先生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于公交车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在乘车过程中被摔伤,公交公司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
    2023-06-25
    191人看过
  • 公交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是否负全责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一、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为由,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并且证明因交通事故侵权导致受害方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
    2023-03-24
    432人看过
  • 司机急踩刹车乘客肋骨骨折公交公司赔近万元
    由于乘坐的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杨先生受伤,但事后1个月伤情才得以确诊,对此公交公司表示不认可,不同意赔偿。杨先生将公交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自己的医药费、交通费和误工费1万7千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杨先生起诉称,2009年4月7日,他乘坐的公交车行至玉泉营东南角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公交司机急踩刹车致使他受伤。事后经查,他的左侧第10、第11根肋骨骨折,左侧少量胸腔积液。由于与公交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公交公司赔偿他医药费1688.13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14905元。庭审中,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公司派人与杨先生两次到医院检查时都未诊断出他身体受伤。杨先生在2009年5月1日才确认骨折,不能确认其骨折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不同意杨先生的赔偿请求。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未保证行车安全,致使公交车上的乘客杨先生受伤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乘客撞断5根肋骨
    公交车急刹车撞断5根肋骨,本网近日获悉,43岁的王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43335.44元。王女士诉称,2009年9月1日上午9时许,王女士乘坐北京市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所属的9路公交车行驶至正义路路口西侧时,突然紧急刹车,使其无法控制身体,冲出两米多撞至前门扶手横杆上。后被送至同仁医院,诊断为右侧气胸,右侧第8、9、10跟肋骨骨折。2010年1月4日,出院后王女士依然刚到疼痛,公交公司再次带王女士到积水潭医院复查,诊断为右侧第7-11根肋骨骨折,韧带粘连。王女士治疗期间,公交公司支付了住院费和部分医疗费,其他费用均未支付。王女士认为,住院期间其支出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均应由公交公司支付。另外,虽然经过治疗,但王女士仍无法正常工作,无法完成劳动合同,无法获得合同约定奖金,造成损失40000元应由公交
    2023-06-0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乘坐公交车刹车过急造成乘客摔伤是否要报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
      最好报警,公交车司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 请问公交急刹车会把乘客摔死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公交急刹车将乘客摔倒有伤残认定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9
      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 司机在公交车急刹车摔伤要索赔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8
      一、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 二、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 针对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17
      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现,虽然有点耽误时间,但此时也是为城市的环保尽一份力。很多时候乘坐公交车都是比较安全的,但也不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那么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