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业主公约和业主公约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7:42:46 311 人看过

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临时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成立后,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一、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成为业委会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五、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六、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三、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四、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五、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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