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房屋搬迁及财产权属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07 21:03:07 321 人看过

一、案情介绍

题述一案中,本所律师代理马某某进行诉讼,案列(2006)海民三初字第3198号,基本案情如下:

港商马某某与陈某原系恋人关系。1999年9月,由马某某实际出资,以陈某名义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预售契约》,约定甲方将坐落在海珠区某大厦一处住宅(下称涉案房产)出售给乙方,成交价格为46万余元,第一期楼款13万余元须于1999年9月付清,余款32万元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签订同日,房地产公司开具了付款人为陈某、款项为定金及首期房款共14万余元的发票。

但此后涉案房产买卖未向银行办理按揭,双方就房产余款协商未果。2003年12月,马某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确认涉案房屋首期款已付讫,余款正与发展商洽谈中,同时约定陈某现接受马某某12万港元,而放弃涉案房产的产权。马某某在付款人一栏中签名,陈某某在收款人一栏中签名。双方觉得意犹未尽,又在《协议书》尾部补充约定,陈某先借款给马某某付房地产公司方面的楼款余额,及后再分期偿还陈某。同一天,房地产公司开具了付款人为陈某、款项为末期房款11万余元的购房发票。

2004年3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了涉案房产的《房地产权证》,确定产权人为陈某。

房地产公司交付涉案房屋后,一直由马某某居住。因双方恋爱关系终止,陈某于2006年10月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系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请求法院判令马某某立即搬出涉案房产,将该房产归还给陈某使用。马某某接到应诉通知后,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诉讼,并对陈某某提出了反诉,主张《协议书》合法有效,涉案房屋归马某某所有。

二、争议焦点

(一)马某某是否侵犯了陈某房屋产权?

(二)本案反诉是否成立?

(三)涉案房产权应归属于谁?

三、诉讼结果

(一)程序方面。本诉被告马某某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协议书》合法有效,涉案房屋归马某某所有。原告陈某提出抗辩,称马某某提出的反诉与本诉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反诉条件,不应当受理。法院认为,反诉请求虽然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形式上不一致,但两者都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请求能够吞并和抵销原告的诉讼请求,且海珠区人民法院对反诉也拥有管辖权,因此决定对反诉一并审理。

(二)实体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陈某已经收取了马某某12万港元,马某某也已经实际占有和使用了涉案房屋,马某某依据《协议书》有权占有和使用房屋,并不构成侵权,同时有权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某签订的《协议书》有效,涉案房屋归马某某所有。

陈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策略

本案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所有争端均围绕涉案房产权属发生。但从马某某所掌握的证据来看,要想在驳倒陈某诉求的同时要回涉案房产,具有一定难度。毕竟,《房地产预售契约》是以陈某名义签订,房款收据也是以陈某为付款人,最终的房地产权证也办在陈某名下,马某某唯一能够依凭的就是一纸《协议书》。

基于上述情况,本所律师在《协议书》这份关键证据上作足了文章,本案也成为本所精雕细琢的典型案例。

首先,依据《协议书》提起反诉。作为被告律师,我们的诉讼方案第一是考虑提管辖异议,但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这一策略可以放弃;第二是考虑提反诉,一个成功的反诉不但可以抵销原告的诉求,还可以顺势要回被告的权益,可谓一箭双雕。马某某将案件委托本所代理时,距其接到应诉通知已颇有时日,本所律师一看材料,反诉期限仅剩3天!事不宜迟,赶紧制定反诉方案,赶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在反诉请求的确定上,本所律师经过了谨慎考虑。依据《协议书》,马某某既可以主张涉案房产的产权,亦可向陈某主张返还港元12万。从马某某证据掌握程度来看,主张房屋产权的难度要大于主张返还12万港元,但我们最终决定主张房屋产权。一方面,若欲在本案中一并彻底解决纷争,显然主张产权可以达到该目的,而主张返还钱款则可能因非同一法律关系、法律事实而遭到法院的驳回;另一方面,房产价值远远高于12港元,相比之下,主张房产才能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围绕《协议书》,详细组织反诉观点。我们料定原告会对反诉条件提出异议,对原告的异议理由进行了准确预测和有针对性的反驳。事实上,前述反诉请求的选择本身就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在庭审中,原告果然如我们所料提出了异议,我们当即指出:本诉请求和反诉请求均基于涉案房屋,反诉请求一旦成立,则原告的本诉请求不攻自破,二者具有法律上的牵连性,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合并审理。法庭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诉讼程序按照我们设计的轨道进行。在实体审理时,我们考虑到马某某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实际付款的事实,相反地,预售合同、房款发票、房产证等均显示陈某为买受人。对于这一被动点,我们巧妙地予以回避,再次紧扣《协议书》,指出恋爱关系中财产关系错综复杂,《协议书》正是对复杂的财产关系的终局处理,具有决定意义。马某已经依据协议向陈某支付了对价,就应当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对《协议书》这份证据的透彻说明和充分利用,成为我们扭转案件成败的关键。当原告意识到主动权落入我们手中时,开始提出《协议书》系伪造,企图否定这份证据,但又称陈某签名属实,如此反复无常,原告更是陷入被动。原告一计不成,又声称马某某并无实际支付12万港元,本所律师再次提示《协议书》,指出陈某已在收款人一栏签名,足以证明12万港元已支付。此言既出,原告律师当庭哑口无言。

综观诉讼全程,我们的反诉请求牢牢占据了审理重心,原告的本诉请求形同虚设。最终,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全面支持了我们的反诉请求,马某某不但不侵犯陈某的财产权利,反而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赢得干净利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王某装修房屋产生纠纷
    消费者王某于2008年5月24日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消费者发现装修工程质量有问题,并且未按照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交工,还发现该公司无资质进行施工,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12000元损失。该装饰公司不同意消费者的请求,消费者于2008年6月27日投诉到辖区消协分会,请求帮助。辖区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装修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装修公司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消费者对调解情况表示满意。
    2023-06-07
    343人看过
  • 原告王某与被告车某、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
    原告王蒲英,女,1945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8组。委托代理人范生元,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车立华,女,1937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8组。被告周哲仁,男,193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8组,系被告车立华之夫。委托代理人文仕伟,隆回县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蒲英与被告车立华、周哲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车立华长期以来多次在公共场合诽谤原告的名誉,2009年2月28日被告将大粪泼在原告身上,后被告又到原告家中,将原告的电视机等物打烂,并拿走现金820元。要求判令:1、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40元;2、判令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
    2023-06-05
    352人看过
  • 聂某熙等与魏某惠等房屋析产、拆迁安置纠纷案
    四川省某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某民终字第17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惠,女,1963年12某4日出生,汉族,某宾县农行职工,住某宾县柏溪镇华盛街1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齐,男,1964年出生,住某宾县柏溪镇华盛街10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华,男,1966年1某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某宾县柏溪镇长江路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东,男,1927年3某10日出生,住某宾县柏溪镇长江路20号。委托代理人曹某扬,男,1955年5某6日出生,汉族,原轮船公司职工,住某宾市翠屏区外南街21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聂某熙,女,1927年2某29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某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号。委托代理人孙某云,女,1947年4某12日出生,汉族,某宾五粮液酒厂职工,住某宾市翠屏区都长街市委宿舍。委托代理人孙某堂,男,1948年5某28日出生,汉族,干部,住某宾市制材厂宿
    2022-04-13
    142人看过
  • 朱某房屋买卖纠纷
    原告朱某与被告大连某建设开发总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冯岩、吴某,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某诉称,99年原、被告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XX家园X号商品房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款为553381元,房屋交付时间是2000年4月30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支付被告购房款310000元。后因被告将该房屋另出售他人,双方干2003年1月达成退房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应在200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280000元。但该协议达成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返还原告购房款。现原告请求被告立即返还购房款280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被告大连某建设开发总公司辩称,本案涉及的商品房是由被告和大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XX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原告所购房屋系二XX公司所有的房屋,由
    2023-04-23
    294人看过
  • 郑某诉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李某上诉)答辩状
    答辩状答辩人(被上诉人):郑XX,女,1963年3月11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济南市XX区XXX东路XX号X单元XXX室答辩人因与李X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对上诉人不服(2007)历民再初字第25号判决,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被上诉人认为(2006)历民初字第158号及(2007)历民再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上诉人诉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郑XX隐瞒了该房屋已经拆迁冻结的事实,致使不能合法经营,上诉人因此拒付租金”,代理人认为:郑XX没有隐瞒房屋已经拆迁冻结的事实,上诉人以此事实为由拒付房租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如下:(1)依据郑XX与李X所签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房租交齐后,如再有非甲方索要租金,甲方完全承担,甲方保证乙方经营一年以上,不拆迁。”从该条可以分析得出
    2023-08-17
    166人看过
  • 胡某某诉李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胡某某。法定代理人胡新平。法定代理人王永丽。被告李某。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助理审判员徐某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李某女儿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4月12日出生,根据规定原告应分一份责任田,同村被告李某女儿已将户口迁移其丈夫家。根据规定,该份土地应按照程序重新分配给原告。但是被告一直霸占原告该份责任田至今,经原告父母多次催要责任田,被告至今拒绝退还。另外,从2006年至今,被告一直领用该土地粮食补贴500元。综上,由于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无法播种收获,已经给原告造成7000元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请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害,退还占用原告的1亩责任田;2、被告退还2006年至2013年粮食补贴款5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
    2023-06-08
    218人看过
  • 王某与罗某某财产损害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振华,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无业,住安福县山庄乡远家村桥头。被告罗艳萍,女,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住安福县平都镇安平路。原告王振华与被告罗艳萍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曲林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振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艳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振华诉称,1998年原告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362429197612082319,2008年6月份原告驾驶证年检时,交警部门告知原告,并出具交通违法信息表,表中显示原告2007年12月25日等五次违章,其中三次均是在浙江境内,违章车辆为小型汽车,车牌为GK2620。原告跟交警部门解释,自己从未到过浙江,驾驶证是被他人盗用后违章,原告与浙GK2620的车主即被告罗艳萍没有过任何雇佣合同。因原告驾驶证被他人盗用,原告的驾
    2023-06-08
    301人看过
  • 江某诉王某 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系由本站方-俊律师主办的一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江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因工作及生活问题产生纠纷。某日,江某某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王某某、李某某所发,于是江某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李某某,要求王某某、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王某某、李某某遂委托本站律师应诉。同时,王某某、李某某亦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江某某所发,在本站律师的指导下,王某某、李某某提起反诉。经本站律师的有效应诉与反诉,南山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本诉请求,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本站律师的代理结果已经成功的达到了委托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要求,律师代理工作成功完成。本站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场名誉纠纷得到平息。附:本案判决书(部分)一、什么时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21
    180人看过
  •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孩子归王某抚养,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房屋、家电和铺子经营权等归王某所有。2007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新协议约定:因李某有婚外恋情,双方决定,取消原来离婚协议中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的约定。但李某对新协议并不予认可,认为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自己曾报警,派出所有报警记录。李某要求王某支付13.2万元现金遭到拒绝,遂诉诸法院。分析:双方当事人所签《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qot;。可见,如果李某认为对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人民法院对协议予以变更或撤销。本案中,李某并未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双方签订的新协议,李某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赵某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
    2023-08-04
    379人看过
  • 刘某诉罗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仪陇县**大酒店是仪陇县县城搬迁前最高档的酒店,罗某是该酒店电视、电话、计算机网络、消防报警线路等设施、设备供应商和安装人。由于**大酒店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于2003年12月12日达成还款协议,约定酒店方从2004年1月起每月支付罗某工程款1万元,如违约罗可停止酒店电视、电话、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后**大酒店违约,2004年8月21日,罗将服务总台的电脑管理系统关闭,致使电视、电话、房卡无法正常使用。2004年2月14日,刘某承包了**大酒店的餐饮部、康乐服务中心(茶房部、桑拿部、游泳池),并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一年,首付20万元,以后每月初付承包费现金4.2万元。截止2004年8月15日累计支付承包费用59.7万元(但相当部份是通过消费抵帐方式)。此前,**大酒店与某甲、某乙货款纠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仪陇县人民法院裁定**大酒店以客房部经营权清偿债务,某甲、
    2023-03-20
    263人看过
  • 丁某与杨某房屋买卖纠纷案答辩状
    丁某有所在公司自建职工住房一套,该房所在的整座楼建成后因故均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公司内部拍卖其中的6套,丁某竞拍购得其中1套,随后将该房在房屋中介机构挂牌出售。杨某有意向购买,并协议成交。约定先交付房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半年后,丁某以房屋买卖时暂无《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以下是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向仲裁庭提出的《答辩状》和《代理意见》。答辩状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本案所争议的房屋是被答辩人主动、自愿、坚持卖给答辩人的。1、本案所争议的住房是被答辩人先在某房屋中介机构登记出卖,答辩人也是通过中介机构才知道被答辩人欲出卖该房的。2、该房屋买卖协商过程中,因被答辩人当时仅提供该房的《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居住房竞价出售成交确认书》(下称《成交确认书》),而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答辩人对此心存疑虑,被答辩人丁当场出示《法官证》,自
    2023-04-23
    198人看过
  • 苏某房屋所有权证纠纷一案
    原告苏金花,女,1965年11月2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陈志民,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苏民华,女,1968年9月2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陈志民,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三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万鹏,男,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郭华,男,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慧卉,女,该局工作人员。第三人苏和平,男,1954年4月22日出生。第三人苏双平,男,1959年1月24日出生。原告苏金花、苏民华诉被告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撤销郑房权字第025205号房屋所有权证一案,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因苏和平、苏双平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苏和平、苏双平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苏金花、苏民华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志民、被告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代理人郭华、王
    2023-06-06
    454人看过
  • 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5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梁祝镇老庄村民委员会张西村民组。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留盆镇供销社家属院。委托代理人朱某某,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195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金铺寨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某,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王岗镇北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08)汝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被上诉人杨某某、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活源甲是北京沃源普农业科技发展有
    2023-06-07
    351人看过
  • 东莞某房地产公司与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首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B/T17986.2—2000(0158477)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执行。该合同第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可见,确定商品房计价面积是否发生误差的标尺是产权登记面积,而非任何其他测量的面积。所谓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定面积,也是按面积确定价款的最终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部门测量、认定的房屋面积都不能代替产权登记面积。而至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未确认登记案涉房屋的面积,即产权登记面积尚未确定,故不存在面积误差的问题。其次,被答辩人委托广州市汇志测绘技术有限公司的测量,属原告单方行为,答辩人对该行为及结果均不认可,故其测量结果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只有房地产行政主管
    2023-04-23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白某与钱某婚约财产纠纷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4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女,汉族,农民,住郸城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钱×,男,汉族,住郸城县,系白×的舅父。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东亮,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又名王××),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郸城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立杰,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白××,男,汉族,住址同白×,农民,系白×之父。   原审第三人王×,男,汉族,住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李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1-28
      案情:李某与王某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2007年10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孩子归王某抚养,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房屋、家电和铺子经营权等归王某所有。2007年10月25日双方达成新协议约定:因李某有婚外恋情,双方决定,取消原来离婚协议中王某支付李某现金13.2万元的约定。但李某对新协议并不予认可,认为其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自己曾报警,派出所有报警记录。李某要求王某支
    • 马来西某房产证明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2
      马来西亚的房产,现在是相当的热门,一股挡也挡不住的马来西亚投资潮开始了。网上出现了很多的房产公司,正在宣传马来西亚房产。作为一个专门服务于马来西亚房产投资者来说,我为马来西亚房产的魅力作出以下优势总结:马来西亚房产是永久产权,可以世代相传的,那么,在购买了马来西亚的房产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个没有风险的家园,所以可以在马来西亚准备自己的第二家园。马来西亚房产无遗产税,供房期间无须还本息。可以减少税费。马
    • 德阳市某某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9
      1:1.2.你们家100平米,赔你120平米。然后对你家里的装修进行评估,折算成现金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