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收购最长需要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4:34:12 60 人看过

一、兼并收购最长需要多久

我国法律并未对兼并收购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具体的时间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被兼并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兼并的债务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分公司可不可以兼并收购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兼并收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1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公司兼并收购时需要了解的知识
    一、并购的一般概念(一)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二)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三)公司并购,企业资产与业务规模扩张,通常增加内部管理费用,但市场交易费用的大幅下降可以带来超额利润。(四)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五)控股合并(股权收购)、吸收合并(资产收购)、新设合并(混合)。(六)股权并购有二种操作方式:控股权收购、增资控股。(七)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八)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九)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
    2023-02-18
    288人看过
  • 公司的兼并、收购和合并
    一、兼并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的形式有:①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的兼并方式;②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③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从而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④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的方式。二、收购收购是指一个企业能够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而使该公司经营决策权易手的行为。三、合并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据契约及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所谓创新合并是指两个或
    2023-03-23
    142人看过
  • 公司合并、收购、兼并和并购的区分要点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的区分有以下几点: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收购,指通过一个公司产权交易,而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兼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控股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等形式;并购,指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转移,各种产权进行交易的一种形式。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公司并购纠纷中须区分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陈少先律师在公司并购纠纷中,如果是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容易模糊合同的性质,必须对收购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作出认定,区分股权收购或是资产收购。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一定方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当其获取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时,取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股权收购中,多以目标
    2023-07-01
    428人看过
  • 兼职合同最长签多久?
    法律综合知识
    兼职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的,没有最长签订期限,而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最长期限为44年,劳动者满16周岁开始签订,自60周岁退休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4-05-03
    63人看过
  • 兼并公司清算要多久
    公司清算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一、公司清算的类型(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
    2023-02-28
    203人看过
  • 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相信很多人都无法把它们详细的区分开来,都只是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儿,本文将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这四种形式一一列举,方便区分四者的异同。一、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Merger)与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两种。二、收购收购(Acqisition)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三、兼并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承担债务式兼并;2.购买式兼并
    2023-06-17
    54人看过
  • 兼并收购概述的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兼并收购的定义: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isition)。兼并—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公司法》对公司的合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证券法》规
    2024-01-22
    204人看过
  • 收购和兼并有何区别?
    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相同点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总之,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
    2023-07-03
    177人看过
  • 企业被收购是兼并吗
    法律综合知识
    企业收购与兼并之间存在以下明显差异在于:首先,在完成收购交易之后,被收购公司仍然得以保持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地位;然而,一旦实施了兼并操作,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将失去法人资格。其次,在成功展开兼并活动之后,兼并企业即成为新公司的唯一所有者以及所有债务责任的承担方;然而,进行收购后,原先的公司依然需要负责处理相关的债务问题。最后,除了以上所述的几点重要区别外,还有诸多细节上的微妙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
    2024-05-17
    260人看过
  • 收购属于企业兼并吗
    不是的。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收购的对象一般有两种:股权和资产。收购股权与收购资产的主要差别在于:收购股权是收购一家企业的股份,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因而要承担该企业的债权和债务;而收购资产则仅是一般资产的买卖行为,由于在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时并未收购其股份,收购方无需承担其债务。《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2023-03-30
    204人看过
  • 公司收购兼并的原因?
    公司收购兼并的动机的动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2.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3.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4.实施品牌经营战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5.为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一、收购和并购有什么区别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的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是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
    2023-03-22
    265人看过
  • 上市公司兼并收购需要注意什么事情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一、收购上市
    2023-02-23
    414人看过
  • 收购兼并是否保留品牌
    全球经济跌宕起伏,航空业也在掀起一轮又一轮的收购兼并,不过,美国航空业整合同欧洲航空业整合有一个明显区别,就是美国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并多选用一个品牌,例如联合航空同大陆航空、达美航空和西北航空等,而欧洲的航空公司合并完成后,多还保留原来航空公司品牌,例如法航和荷航,汉莎和瑞士航空、奥地利航空,英航和西班牙航空等。不仅仅是航空业,汽车、日化等其他消费类行业,也都存在使用单一品牌还是多品牌的问题,尤其是收购兼并另一公司后,是否保留被收购公司的品牌,是收购方必须做出的选择。对此,联纵智达品牌管理咨询公司的品牌管理专家刘威指出,一个品牌被收购后,首先要进行价值评估。从定量与定性方面而言,如果被收购品牌在价值上要大于收购品牌,并且被收购品牌与收购品牌存在互补性,能够补足收购品牌,则被收购品牌能够保留其原有品牌。当然,如果经过价值评估,被收购品牌的优势能更好地转移到收购品牌中,那么收购后,该品牌则可被合
    2023-06-09
    152人看过
  • 合并、兼并和收购的界限在哪里?
    合并、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1、合并兼并的企业法人资格会随着消失,收购仍然存在。2、合并、收购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兼并方成为企业资产的新所有者及债务承担者。3、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先取得该公司经营者的同意,而收购在程序上简单。4、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公司合并与收购有哪些区别1、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2、收购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
    2023-07-13
    7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XX收购与兼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兼并是在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XX、财政部、XX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即“本办法所称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主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办法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围。该“办法”同时又规定了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制控股式等四种兼并形式。1996年8月20日财政部印发的《
    • 兼并、合并和收购重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1
      兼并、合并和收购重组 兼并与收购是市场经济中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兼并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的方式重组,重组后只有一个公司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合并是指重组以后,原有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合法地位,而是组成一个新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股票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和资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企业的兼并与收购往往同时进行,成为购并。 企业购并
    • XX兼并收购公司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包含兼并的广义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或被兼并企业就将丧失原有的法人资格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2、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
    • 简述兼并与收购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4
      简述兼并与收购 1、兼并 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 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 2、收购 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
    • 并购最多能多久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3
      1、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2、收购人在依照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