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1、北京房子拆迁可能会直接向被拆迁方支付货币补偿金,也有可能会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北京楼房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以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可以改变房屋的用途。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方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会公布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范围等的相关事宜。被拆迁方若是想要获得补偿金,在知道拆迁范围之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若是实施了这些行为,将不能获得补偿。
-
北京拆迁补偿最新动态
463人看过
-
北京拆迁补偿政策浅谈
463人看过
-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条例
395人看过
-
北京市对拆迁的厂房如何补偿
211人看过
-
2023北京通州公房拆迁补偿标准
313人看过
-
北京拆迁农村的补偿有什么?
315人看过
房产评估是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估计和确定的过程,通常由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 评估师会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装修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和影响因素,给出房屋的合理市场价值。... 更多>
-
北京拆迁院子不补偿合理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0如果是农村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补偿是房屋整体作为补偿,所以不补偿您的院子的款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操作及可能性,您可以咨询北京京平拆迁。
-
北京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打到北京的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1当地律师一般不能也不敢接当地的拆迁案件的,由于受当地司法局管辖,行政干预问题。拆迁案件就全国而言,绝大部分都是由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做的! 法院给与立案的,一般需要先走个行政复议程序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
-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北京市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2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对于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对于房屋安置的,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
-
北京自建房拆迁如何处理补偿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61、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参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 (1)单独立户;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 (3)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2、如果是普通住宅的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当
-
今年北京朝阳区无证房拆迁补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2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