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法的回扣有哪些特征
收取后涉及违法的回扣主要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具体的构成特征如下所示:
1、账外暗中
按照规定,账外暗中是指在商品交易过后,没在依法设立的能够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回扣钱额,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实际上收取的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而是本身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但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会构成回扣,但它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3、收受人是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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