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称瞒报事故罪加一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9:11:22 144 人看过

在今天上午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说:最近一段时间,河南、湖南和河北等地接连发生瞒报事故。在瞒报事故中,有政府官员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黄毅说,瞒报事故的问题发生比较多,主要集中在煤矿,究其原因,有三点:第一,由于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受利益的驱动,一些小煤矿发生事故之后隐瞒不报,怕报了之后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而影响其经济效益;第二,目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量刑以及行政处罚的额度都有施之过宽的情况,因而达不到惩戒的力度;第三,在一些瞒报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他们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也表示,这几年所有隐瞒的事故最终还是被广大民众和媒体披露出来,只要一披露出来,我们就会认真的去核查,查清了以后,就要严肃的处理,罪加一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文章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安监管司政法函字[2003]9号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各有关单位、企业(集团):为实现今年初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为实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促进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化,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定于2003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请结合《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认真组织。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的说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二○○三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典型推介活动的说明此次活动采取征稿评选竞赛的方式,具有要求如下:一、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2023-04-24
    228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号:安监总管四〔2009〕201号发布日期:2009-10-9执行日期:2009-10-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已于2009年9月8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冶金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冶金规定》公布施行重要性的认识《冶金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个关于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是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我国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支撑。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冶金规定》公布施行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并把执行《冶金规定》作为提高冶金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
    2023-04-24
    467人看过
  •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途径
    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的途径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后,可以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开的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举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第七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
    2023-04-12
    401人看过
  •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吉安监管政法字(2007)228号发布日期:2007-12-3执行日期:2007-12-3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为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四)
    2023-04-24
    373人看过
  •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后果
    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后果如下:1、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2023-04-02
    296人看过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有哪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召开有关会议,安全大检查,许可证管理,专项整治等等,综合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3种。1、事前的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重点安全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主要有两种:(1)行为监察。即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严肃纠正和处理。(2)技术监察。即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
    2023-04-24
    401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有: 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 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 更多>

    • 事故可以投诉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可以投诉该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但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照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的;(三)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责任追究的;(四)其他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
    •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的执业监督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铁道、交通等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2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5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 安监局隐瞒包避私企生产安全事故怎么追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30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收集证据向其上级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