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22:14:52 166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和医疗机构各自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三款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不问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4.综合分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谁对医疗损害负责
    一、医疗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
    2023-03-03
    478人看过
  • 谁应该举证医疗过错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但是,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受害的患者有死亡,伤残等损害事实,并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当事的医院就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证明该损害是由病员自己的原因或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不能证明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中的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定理解为: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这种举证规则被称为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
    2023-07-05
    382人看过
  • 哪类医疗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哪类医疗纠纷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和信息的不对称要求医院和血站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患者在输血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血液的采集、保管、使用完全由医院和血站控制,患者对于损害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血站和医院保管着输血人员的健康档案、负责实施保证血液质量的措施,而患者对此毫不知情;另外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患者无力再担负举证所需的庞大费用。(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符合立法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无过错责任的设立宗旨是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即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以实现公平。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上,对于可能存在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尚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无过错输血而感染病毒的患者更应该适用该原则。(三)血液具有的类似于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应该适用无
    2023-02-22
    119人看过
  •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应该有谁来承担?
    下面就是关于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的一些细节: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
    2023-02-24
    369人看过
  • 一般对于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吗?
    可以认定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情况下,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技术损害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
    2023-08-08
    316人看过
  • 为何要患者承担医疗过错举证责任?
    问题:我因医疗纠纷申请残疾鉴定,但只鉴定了伤残等级,并说明医疗过错不属法医鉴定范围.患者以该鉴定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方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是否属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该机构也未对是否有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只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以该鉴定分析意见即诊断正确,治疗措施得当作为不存在医疗过错的抗辩理由,法院判决认定医院抗辩理由成立,认为患方不能证明医方有医疗过错而判患方败诉,(患方只同意切附件包块但切除附件,尤其是右输卵管无包块也被切除)大家评一评法院的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律师解答:医方有否医疗过错,患者应依据住院病历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023-04-26
    3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原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二)在输血后意外感染丙肝的案件审理中,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令采供血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采供血机构通过责任保险来由保险公司分担其责任。所以,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和赔偿需要通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过错来认定,这四要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进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的时候需要遵循基本原则进行处理,实行过错原则的时候,过错方需要承担主
    2023-06-22
    279人看过
  • 紧急抢救医疗过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吗?
    紧急抢救医疗过程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是存在过错,才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理。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生出了医疗事故哪个赔偿发生医疗事故可能仅需要由医院来赔偿、
    2023-06-29
    280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与医疗损害责任不同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2023-05-22
    298人看过
  • 交强险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强险责任在性质上既不属于侵权责任,亦不属于合同责任,而属于法定责任。对于交强险责任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14
    91人看过
  • 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由于医疗事故受损,患者应向医院提出相关赔偿责任,而不是为医疗事故中的医生维权,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损害赔偿权利。一、医院误诊该怎么投诉医院误诊导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患者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到法院,提起医疗损害纠纷诉讼,主张法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因医疗机构误诊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医生赔偿吗医疗事故一般是由医院对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生如有重大过失或过错的,医院可以向医生部分追偿。情节严重的,医生可能还会涉嫌医
    2023-02-04
    10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失相抵原则
    在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中,产生过失相抵的情形很多,很多情况下损害后果的发生都是医患双方共同的因素造成的。具体分析如下文。过失相抵是指加害人的加害行为不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加害人的侵权责任。当损害结果发生时,一般情况下,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从而认定侵权责任成立,受害人可以据此要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被侵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就可以要求减轻加害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中,产生过失相抵的情形很多,很多情况下损害后果的发生都是医患双方共同的因素造成的。比如,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时存在一定的过错,该过错给患者造成了较小的损害,其后患者不遵从医嘱,没有按时服药,亦未定期复查,或者在治
    2023-06-05
    468人看过
  • 义务帮工受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008年2月,王某驾驶农用拖拉机往家里运水泥。眼看车辆开到王某家附近时,因其路段土质松软,王某拖拉机的车轮突然陷入泥里,车辆无法再行进。为此,王某找到村里的街坊刘某、孙某等帮忙推车。在推车过程中,因众人用力,车辆突然发生前移,拖拉机的车轮正巧从孙某的脚面轧过,导致孙某脚骨骨折,为此花费3000余元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属于热心帮助他人而受伤,故要求王某赔偿3000元经济损失。最终,法院据实判决王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2800元。法官讲法: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本案中,被告王某的街坊孙某系被王某所邀,义务帮助王某推车,孙某系义务帮工,被告王某为被帮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3-06-08
    67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一、民法典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因,因不合格医疗产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2023-04-12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医疗过错由哪一方举证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一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可以说诉讼的过程,就是一方用证据“立论”,另一方用相反的证据“驳论”,循环往复,直到把事实弄清的过程。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
    • 做失信医疗行为医疗过错举证的责任由谁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1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障碍。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常规等也难有较细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其次,诊疗护理都有病历记载,病历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但是根据卫生部
    • 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的举证责任由谁担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3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受害人一方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则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
    • 治疗医疗损害案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9
      1、医疗损害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目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四、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应当相应地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5、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
    •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情况分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