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6:07 59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管理,促进大连市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设立的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以下简称集装箱中转站)是指从事国际集装箱转运堆存、清洗、修理和集装箱货物的装箱、拆箱以及办理集装箱及货物交接等业务的企业。

国际集装箱场站(以下简称场站)是指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设置的具有堆存国际集装箱功能的场所。

第四条大连市交通局是大连市集装箱中转站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大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管处)具体负责大连市集装箱中转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集装箱中转站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有完整的企业章程;

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场所;

㈢有经过业务和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必要管理人员;

㈣有符合规定的场站;

㈤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

第六条申请设立集装箱中转站,申请人应持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证明以及办公场所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集装箱中转站,申请人应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持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

第八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要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规模、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经济性质或停业的,须按开业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要求停业的企业,必须在停业前九十天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

第九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应当保证场站设施、装卸机械、车辆及工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集装箱及其附属设备和集装箱内的货物安全。

第十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应与海上承运人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有关业务协议,及时接、发、拆装、堆存指定的集装箱和集装箱货物。

未经海上承运人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同意,集装箱中转站企业不行擅自将其堆存的集装箱占有、改装、出租或运出场站外。

第十一条集装箱中转站进行集装箱作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集装箱中转站应按有关规定堆放集装箱。企业应及时向海上承运人提供进出场站的集装箱装、拆箱和堆存情况。

第十三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应按海上承运人的要求及时向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备好出口货载用箱,并认真作好集装箱检查。装箱完毕后,须编制集装箱装箱单,并按有关规定施加铅封,在有关单证上做好货物装载的记录。

第十四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或海上承运人的要求,修理、清洗指定的集装箱。其中,装载危险品货物的集装箱应到有专门设施的场站清洗。

第十五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与承运人应凭双方共同签发的“设备交接单”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检查交接标准及规定,在集装箱检查口交接集装箱。

第十六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应按规定建立电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箱务管理。

第十七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应定期向市运管处报送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

结算费用必须使用集装箱中转站专用结算发票,按规定的费目和费率结算。

第十九条因集装箱中转站责任造成集装箱及其附属设备和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失或延误的,集装箱中转站企业应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涉及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权限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处罚决定书,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缴财政。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大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24生效日期:2000-11-24发布部门:中国证监会发布文号:证监信息字(2000)8号第一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包括中文站点和英文站点两部分。站点信息发布的主体是证监会(包括会内各部门及派出机构)。第二条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点设在信息中心,负责信息采集与发布的技术工作。第三条会内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应将可公开的非保密性信息以第一时间向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点报送。第四条会内各部门报送办公厅的发文,应在签报上标明是否“上网”。第五条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分别为会内各部门及派出机构设立栏目,栏目名称与部门名称相同。第六条会内各部门及派出机构对各自栏目中的子栏目设置、信息发布及更新负责。第七条以英文发布的信息,各部门负责翻译,并经审核后送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点,翻译费用由网站支付。第八条会内各部门及派出
    2023-06-05
    433人看过
  • 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业务的发展,保障经营人合法权益,加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是指由境外装船启运的国际集装箱及其货物,经上海口岸换装国际航运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中转运输和装卸等经营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口岸从事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第四条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海口岸上海集装箱国际转运的组织协调工作,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有关具体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交通办)负责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的管理工作。上海海关、上海港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的监管工作。第五条以下企业可以在上海口岸从事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业务:(一)具有在上海口岸经营国际集装箱运输资格的国际海上运输企业(以下称海上承运人)。(二)具有经营
    2023-06-08
    383人看过
  • 大连海关海运国际转运货物监管操作规程
    为促进海运国际转运业务发展,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统一关区各现场对国际转运货物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本规程中的国际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大连口岸换装国际航行船舶后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第二条开展国际转运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船公司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承运资格;船舶代理公司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代理国际航行船舶业务资格,并具备代理国际转运手续的资格;港务公司应设有专用堆场,并且有隔离设施和明显标志,用来存放国际转运货物。第三条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拟开展国际转运业务时,应向大连海关监管处申请备案。大连地区以外的向主管隶属海关申请备案。第四条船舶代理公司向海关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二)开展国际转运业务申请书;(三)国际转运业务专用印章。第五条港内存放国际转运货物的堆场(以下
    2023-04-24
    79人看过
  • 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转程序
    1、委托单位(货主)将托运委托书连同报关单据(包括退税单、外汇核销单、商业发票以及不同商品海关需要缴验的各类单证,如托运时间紧迫,亦可先交委托书,随后补交报关单据)交货运代理人。2、货代核阅委托书及有关报关单据后缮打托运订舱单(场站收据、装货单)送船公司或船代订舱。3、船公司或船代配载后将场站收据、或装货单等联退给货代。4、货代向海关办理电脑报关预录,并提交全套报关单据向出境海关申报出口。5、海关核运后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将装货单、场站收据等联退给货代。6、货代将盖章放行的装货单、场站收据交码头配载室。7、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根据订舱配载留底缮制装货清单、预配清单,预配船图、货物舱单等送到码头供收货和装船之用。8、货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堆场领取空箱。9、货代到委托单位储货地点装箱(或委托单位送货到货代仓库装箱)后,将集装箱货物连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送到码头。10、
    2023-04-24
    31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失效日期:1998-4-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第四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速、经济和文明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第二章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开业审批第五条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第六条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交通部审批。第七条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本办法发布后新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当经设立
    2023-06-08
    489人看过
  •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运输方式)
    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由于集装箱是一种新的现代化运输方式,它与传统的货物运输有很多不同,做法也不一样,目前国际上对集装箱运输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并被普遍接受的统一做法。但在处理集装箱具体业务中,各国大体上做法近似,现根据当前国际上对集装箱业务的通常做法,简介如下:1.集装箱货物装箱方式根据集装箱货物装箱数量和方式可分为整箱和拼箱两种。(1)整箱(FllContainerLoad,FCL)。是指货方自行将货物装满整箱以后,以箱为单位托运的集装箱。这种情况在货主有足够货源装载一个或数个整箱时通常采用,除有些大的货主自己置备有集装箱外,一般都是向承运人或集装箱租赁公司租用一定的集装箱。空箱运到工厂或仓库后,在海关人员的监管下,货主把货装入箱内、加锁、铝封后交承运人并取得站场收据,最后凭收据换取提单或运单。(2)拼箱(LessThanContainerLoad,LCL)。是指承运人(或代理人)接受货主托
    2023-06-06
    402人看过
  • 如何选择货运集装箱
    法律综合知识
    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集装箱的分类多种多样,按所装货物种类分,有杂货集装箱、散货集装箱、液体货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等;按制造材料分,有木集装箱、钢集装箱、铝合金集装箱、玻璃钢集装箱、不锈钢集装箱等;按结构分,有折叠式集装箱、固定式集装箱等,在固定式集装箱中还可分密闭集装箱、开顶集装箱、板架集装箱等;按总重分,有30吨集装箱、20吨集装箱、10吨集装箱、5吨集装箱、2.5吨集装箱等。因此,客户在使用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集装箱进行货物的运转,以减少成本。
    2023-06-07
    117人看过
  • 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知识(集装箱的定义、标准和种类)
    集装箱的定义关于集装箱的定义,历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存在一定分歧。现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的定义作以下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箱下的定义为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耐久性,其坚固强度足以反复使用;(2)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中运输时无需中途换装;(3)设有便于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是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设计时应注意到便于货物装满或卸空;(5)内容积为1平方米或1平方米以上。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或传统包装。目前,中国、日本、美国、法国等世界有关国家,都全面地引进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除了ISO的定义外,还有《集装箱海关公约》(CC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英国国家标准和北美太平洋班轮公会等对集装箱下的定义,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我国国家标准GB1992-85《集装箱名称术语》中,引用了
    2023-06-06
    148人看过
  •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报备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航运市场运输价格,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对外开放口岸经营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航运公司应将其通过上述口岸出口的国际集装箱运价(目的港为美国港口的除外)向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报备。航运公司可以自行或委托其船舶代理报备。第三条报备运价生效时航交所予以公开。第四条报备的运价分为公布运价、多重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指航运公司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多重运价是指单航次一定箱量时的运价。协议运价是指航运公司与货主商定的运价。第五条报备运价应同时报备附加费及佣金。第六条运价应按CY/CY条款报备,因非航运公司原因不能按CY/CY条款报备的,应加以说明。第七条报备运价应使用统一的运价报备表(见附表)。第八条报备运价应提供运价协议副本、提单格式及货物分类说明等有关资料。第九条调整运价、附加费及佣
    2023-06-08
    250人看过
  • 汽车集装箱货运流程
    法律综合知识
    集装箱货运以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成为运输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技术革命阶段。我国集装箱运输,由于种种原因,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影响着集装箱货运全面、高速的发燕尾服。为了有效地改善我国汽车集装箱货运的落后状态,使这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积极引导,促进汽车集装箱运有一个较大发展。具体措施是:(一)运用报刊、电台、电视扩大宣传,提高人们对集装箱运输先进性、经济性的认识,为发展汽车集装箱货运开道。(二)根据国家鼓励开发新型运输形式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汽车集装箱运输争取投资、集资、贷款和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汽车集装箱货运的发展。(三)学习先进经验,深入实际调查,制订本地区汽车集装货运发展规划,大力倡导汽车集装箱运输。(四)按照集装箱货运流转达程序要求,理顺公铁、公水,以公路运输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展联运,搞好衔接,组织汽车集装箱联运集团,发展甩挂运输,为汽车集装箱货的运的发展甩挂运输,为汽车集装箱货运的发
    2023-06-07
    383人看过
  • 集装箱货运有哪些责任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有托运人承担;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而引起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在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其间造成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整箱货的赔偿按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
    2023-04-24
    362人看过
  • 西安市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15日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场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经营汽车客运站场的单位(以下简称站场经营者)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汽车客运站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客运站场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场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特征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承保的是运输货物从一国(地区)到另一国(地区)之间的位移风险。由于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无论是地理位置,还是运输工具以及操作人员等均频繁变更,使得承保标的时刻暴露在众多的自然或人为的风险之中,因此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多式联运运输保险有着下列不同的特征。(1)事故发生的频度高,造成损失的数量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以其安全、简便、优质、高效和经济的特点已广为国内外贸易界和运输业所接受,业务量迅猛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其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因而不可避免地使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频率增加,造成的损失也大。(2)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具有国际性。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保险的国际性主要表现在它涉及的地理范围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多式联运所涉及的保险关系方不仅包括供箱人、运箱人、用箱人和收箱人,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承运人和货主等。因此,运输保险的预防与处理,必须依赖于
    2023-06-09
    425人看过
  • 集装箱运费用对国际贸易量的影响
    国际海上集装箱的运输费用和国际贸易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在我们小时候,外国制造的商品叫舶来品,觉得很珍贵,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就不存在了,因为附近大超市里摆放着从世界各地进口的大量鱼类和肉类食品,服装市场上除中国制造的服装外,其他各国的名牌服装也比比皆是。日本人使用的电脑大部分是由美国生产的CPU、中国台湾生产的键盘显示器等零部件,在中国内地进行组装后再输入日本的产品。由于国际贸易量的加大,促使国与国之间的依存度越来越大。上世纪60年代起,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开始兴起,该项运输费用也随着国际贸易量的变化而变化。自二战后至今,国际量已贸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增长率上升及经济规模的扩大都说明了这一变化。由于国际贸易的关税下降、集约经济增多以及生产加工产地分散,导致了海运经济直接影响国际贸易,对这两者之间的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上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
    2023-06-06
    10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属于工伤,可请专业计算赔偿数额,以便在协商时更好地维护你的权利,本人已处理多起此类案子,具体可咨询或面谈
    • 货运站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了什么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9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集装箱运输应办理哪些手续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般货物集装箱禁止装运以下货物:(1)容易损坏箱体或腐蚀箱体无适当包装的货物(2)生鲜易腐蚀货物,但特定季节和地区内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另有协议的除外(3)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以下类别的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交通、仪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产品、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印刷品、纸张、医药、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品、针织品、五金等适当的货物。承运人装运集装箱应做到:(一)堆码平整,上层箱的底角件对准下层
    • 北仑国际集装箱国三车可以过户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国三排放车辆,全国没有地方允许办理落户上牌。
    • 海运集装箱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作业委托人委托作业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规格应与委托作业单记载相符。委托作业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装卸运输的要求,其标志应当明显清楚。由于申报不实给港口经营人、承运人造成损失的,作业委托人应当负责赔偿。